实用:哪种车贷方式最划算?
分期付款购车,经销商和银行需要有个信用调查的过程,因此,一般不能当场提车。再者,汽车不同于其他商品,尚需办理保险,出证及验车上牌等手续,比较复杂,一般在提出申请后需要7个工作日可完成。分期付款客户住址迁移,为什么要立即通知经销商?在没有完全付清分期付款款项以前,顾客只拥有汽车的使用权、占有权、而所有权归银行或经销商,因此银行和经销商有权知道车辆实际使用地址。利息是如何计算的?以初期贷款部额为基数,按签约时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还款期间如银行利率有变化,则随利率调整,一年一定。消费信贷采用何种计算方法?
亲情丨陈小春:姥姥王镜娥和外公章乃器
这么多年,外公从来没有断过支付给姥姥的每月费用,并且即便是儿女都离开家乡,1948年外公离港北上办理业务,安排上川公司副经理黄玠然照料兄妹三人,黄先生曾经是陈独秀的秘书,早在重庆,周恩来先生安排他到上川实业公司协助外公工作。母亲一直很敬重黄老,1970年代我多次陪母亲拜访他。1949年2月22日,港英当局突然取消香港达德学院注册,母亲和舅舅被秘密送到北京(当时的北平)和外公团聚。外公刻不容缓地敦促母亲他们选择大学,结果母亲和舅舅选择华北大学,二姨章湘谷进了燕京大学。当时许多民主人士的后代住在北京的六国饭店,但是外公坚决反对,把他们安排在老朋友吴羹梅(企业家,铅笔大王)家,并且叮嘱吴先生不可对他们有任何特殊关照。
独资子公司起诉母公司追缴全部增资,母公司申请撤诉,究竟谁说的算?
但是,如果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的内部争议,则应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决议为准,并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不再以工商登记为准。因此,中科公司作为大拇指公司的唯一股东,其决议任命的大拇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大拇指公司具有拘束力,应以新的法定代表人的意思为准。再说了,大拇指公司起诉时,中科公司已经对大拇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更换,其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反对大拇指公司提起诉讼。鉴于此,本案起诉不能代表大拇指公司的真实意思,最高法院驳回了大拇指公司的起诉。巴黎【股权心经】投资人全资设立一个
「预收从速」MBA论文题目的参考——小伙伴们快收藏吧!
>1.某某公司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研究3.某某公司公共关系机构职能研究4.某某公司创建学习型组织研究5.某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6.某某公司投资项目评价研究7.某某公司新产品开发研究8.某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研究11.某某公司知识管理研究12.某某公司客户管理系统研究13.某某公司物流系统的优化研究14.某某公司管理层收购研究15.某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研究16.某某公司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策略研究17.某某
妻子转移侵占“夫妻公司”中财产,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夫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一旦出资,就获得了公司的股权,股东的一切权利都体现于股权之中,股东无权再支配公司财产,股东的出资所形成的财产为公司财产,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这意味着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债权,而不能追及股东。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会造成当公司财产不能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被宣告破产,债权人受偿比例就会降低,甚至得不到任何清偿的结果。(1)因此,不能将夫妻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与占有夫妻共同财产等同,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将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人格的夫妻公司的财产权非法据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离婚纠纷引起的股权确认纠纷,如何确认公司实际出资人股东身份
本案中,徐A提出B公司与叶D等6人之间的协议书系事后补写,不具法律效力。法院认为即使协议书是事后补写,也不应否认代持股的真实存在,因为B公司除了是实际出资人外,在C公司的经营中还不断注入资产,实际履行了股东权利,这一点也是法院考量的重点。另外,C公司的全部股东均认可由B公司取得C公司的100%股权。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现在既然全部股东确认B公司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法院依此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最终被认定为财产混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下为该案在法院审理阶段,判决书中“本院认为”就该问题的论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本案中,易达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佳亿公司要求陈金交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依据是认为作为股东的陈金交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对股东需对公
淮安律师林永兵//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不生效
2008年10月6日,某电器公司形成一份董事会决议,通过了某电器公司股权比例调整事宜,同意某珠宝公司将其持有的某电器公司25%的股份转让给某电子公司。现经鉴定,该份决议上董事南某的签字亦非其本人签字。一审庭审中,某电器公司、某电子公司亦认可未正式召开董事会,2008年12月26日,某电子公司变更名称为某电子科技公司。某珠宝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一、依法确认在2007年10月8日、2008年10月6日形成的某电器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不成立,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用该董事会决议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效;二、依法确认2007年10月8日和2008年10月6日的股权转让
未设监事,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能否直接向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实务分析与律师建议Ⅰ、监事会(监事)作为公司的治理机构之一,与股东会、董事会相比往往被弱化,但是其作用不可忽视,特别是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务时存在不当行为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监事会(监事)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Ⅱ、历览众多案例之所以会出现公司纠纷或公司僵局,一个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形同虚设,没有对当权者董事会(执行董事)、高管等发挥牵制作用,如果真正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权,则公司中“一手遮天”的现象会很少出现。Ⅲ、从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夺角度看,小股东如果不能争取到公司中的要害位置,则占据监事的席位也是不错的选择,可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捍卫公司和
公司是空壳,追债如何追股东?这14种情形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