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转移侵占“夫妻公司”中财产,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夫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一旦出资,就获得了公司的股权,股东的一切权利都体现于股权之中,股东无权再支配公司财产,股东的出资所形成的财产为公司财产,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这意味着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债权,而不能追及股东。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会造成当公司财产不能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被宣告破产,债权人受偿比例就会降低,甚至得不到任何清偿的结果。(1)因此,不能将夫妻非法占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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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公司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研究3.某某公司公共关系机构职能研究4.某某公司创建学习型组织研究5.某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研究6.某某公司投资项目评价研究7.某某公司新产品开发研究8.某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规划研究11.某某公司知识管理研究12.某某公司客户管理系统研究13.某某公司物流系统的优化研究14.某某公司管理层收购研究15.某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研究16.某某公司银行信用卡风险管理策略研究
离婚纠纷引起的股权确认纠纷,如何确认公司实际出资人股东身份
由此可见,B公司已然通过资产注入的形式承担和行使着C公司实际股东的义务以及权利。故B公司主张其持有C公司的股份,系C公司的股东,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其诉请应予支持。上诉人徐A认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D是王H的父亲,而徐A和王H正处于离婚纠纷中,故涉案的协议书存在事后补签的嫌疑,也不排除协议各方恶意串通损害徐A合法权益的可能。对此,本院认为,徐A在本案的确权纠纷中并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况且
股东以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款项,最终被认定为财产混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从陈金交一审提供的证据材料看,福建易达公司的财务账册资料不仅缺失严重(福建易达公司目前仅存2013年和2014年1-3月的记账凭证,2013年以前和2014年4月之后公司的财务账簿资料,陈金交均以公司搬迁遗失为由未予提供),而且存在记账凭证不规范的情形,并且,这些记账凭证也不能体现陈金交收取的工程款是否有进入公司账户并用于公司的经营开支,根本无法证明福建易达公司的财产独立于陈金交个人财产,福建易达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事实
淮安律师林永兵//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不生效
鉴于本案系股权确认之诉,某电器公司、某电子公司关于某珠宝公司只是公司名义股东,其不具有股东身份,不应享有股东权益的上诉主张,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本院在本案二审中不予审理。关于涉案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及两份董事会决议的效力。经一审法院及本院二审查明,某电器公司、某电子公司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在本案所涉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及两份董事会决议上的虚假签字、印章系某珠宝公司所为,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某珠宝公司接收了某电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故一审法院判决关于涉案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及两份董事会决议“不成立,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上述协议、决议“进行的
未设监事,董事损害公司利益,股东能否直接向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实务分析与律师建议Ⅰ、监事会(监事)作为公司的治理机构之一,与股东会、董事会相比往往被弱化,但是其作用不可忽视,特别是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务时存在不当行为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监事会(监事)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Ⅱ、历览众多案例之所以会出现公司纠纷或公司僵局,一个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形同虚设,没有对当权者董事会(执行董事)、高管等发挥牵制作用,如果真正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权,则公司中“一手遮天”的现象会很少出现。Ⅲ、从公司治理与控制权争夺角度看
公司是空壳,追债如何追股东?这14种情形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
离婚时能否直接分割“夫妻公司”
第二种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都想继续经营但又不愿意与另一方一起经营,则因双方丧失作为公司运营基础的互信,共同经营已无实际必要,适合分立的,进行公司分立;不适合分立的,应当根据有利于当事人利益、有利于公司经营的原则,考虑双方的经营能力和对公司的实际贡献等因素,交归一方所有和经营,同时在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基础上,以公司净资产(总资产减去总债务后)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也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取代未取得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一方的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目前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资金使用造成重大影响,被冻结的资金占公司全部资金的比例有限。因此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情形。3、公司董事均正常履职,不存在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因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形。4、关于信融财富因与
新疆昌吉律师|关于滥用合同解除权的典型案例解析及风险提示
2006年1月9日,目标公司、川渝公司、W公司对《评估报告》进行认定,签订了《P公司净资产调整及现金流清算事项纪要》(以下简称:清算纪要),包括如下约定:1、对影响目标公司净资产的相关资产情况进行特别说明,明确在评估基准日时对外股权投资(因拟设立的合资公司并未成立)的迁建站“五十四加油站”资产权属存在争议,因此不能作为对外投资股权计入净资产,仅能将目标公司对五十四加油站的实际投入列入股权权益;同时,明确记载“五十四加油站”属于影响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但不能作调整,但必须说明的事项。2、明确股东各自应对目标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包括: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