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问题大汇总(2016最新最全收藏版)
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2.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3.一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在产权登记证书上加另一方名字,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后,该房屋就应认定为
2017年离婚常见问题及解答
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65.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66.一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在产权登记证书上加另一方名字,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后,该房屋就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婚姻方面的法律小常识
在部分出资的情况下,该出资款究竟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还是个人赠与以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存在争议。4.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在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双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其余房款由夫妻贷款或出资,司法处理存在争议。四、婚前一方承租,一方婚前承租,产权登记在一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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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其余房款由夫妻贷款或出资,司法处理存在争议。四、婚前一方承租,一方婚前承租,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五、小产权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承租公房的问题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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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65.一方婚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这种情况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66.一方婚前出资购房,婚后在产权登记证书上加另一方名字,房屋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加上另一方名字之后,该房屋就应认定为
婚姻法方面必须了解的常识基本都在这里了,不懂的再咨询律师
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一般根据双方的职工身份,将房屋判给与房改政策身份关系密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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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其余房款由夫妻贷款或出资,司法处理存在争议。四、婚前一方承租,一方婚前承租,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五、小产权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承租公房的问题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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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政策,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在离婚时怎么处理?答: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时,一般根据双方的职工身份,将房屋判给与房改政策身份关系密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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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部分出资的情况下,该出资款究竟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还是个人赠与以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存在争议。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答:在双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双方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其余房款由夫妻贷款或出资,司法处理存在争议。四、婚前一方承租,一方婚前承租,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