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美国2017年仇恨犯罪数量大幅上升
新华社华盛顿11月13日电(记者刘阳徐剑梅)美国联邦调查局13日发布年度报告说,2017年美国仇恨犯罪数量较上一年增长约17%。美国联邦调查局将仇恨犯罪定义为由种族、宗教、民族、性取向、身体残疾等各类歧视引发的,针对个人、企业、机构及社团的刑事犯罪事件。报告显示,联邦调查局去年共接到7175起仇恨犯罪报案,其中约5000起包含人身攻击,约3000起涉及针对财产进行犯罪,在部分案件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均受到损害。近六成仇恨犯罪由种族歧视引发,其中针对非洲裔的犯罪数量占比最高;其他仇恨犯罪主要由宗教歧视和性取向歧视引发。报告还显示,27.5%的仇恨犯罪发生在住宅内或附近,17%的犯罪行为发生在道路上,10.5%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学校内。美国联邦调查局通过对全美范围内各类执法部门提交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每年公布一次仇恨犯罪报告。
美国人口失踪:“这个国家无声的巨大灾难”
美国执法部门的办案流程枝节繁复,而失踪儿童案搜寻工作往往不限于一地,因此必须有一个统一机构承担信息汇总和工作协调的职责。美国全国失踪和受剥削儿童保护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并将线索汇总到统一的数据库。此外,美国还有为了纪念1996年失踪的9岁女孩安伯·哈格曼而设的“安伯警报”,以及由美国和加拿大合作开发的失踪儿童警报系统“亚当代码”。美国《商业周刊》报道称,美国每年大部分遭绑架且遇害的未成年人都是在绑架发生两到三个小时内遇害的,因此及时高效的应对尤为关键。但是美国官方机构的办事效率无法达到这样的要求。不仅是官方机构有些一筹莫展,私人基金会有时也会爱莫能助。“我们的基金会成立于20多年前,但是能够提供的帮助实际上还非常有限。”1994年,在一位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女孩失踪之后,美国社会学家珀莉·克拉斯创办了克拉斯孩子失踪救助基金会,但能做的还是太少。
章莹颖案嫌犯妻子提出离婚 嫌犯克里斯滕森审判时间
美国联邦调查局于2017年6月30日宣布,克里斯滕森涉嫌绑架章莹颖。2017年7月,检察官正式对克里斯滕森提出控诉,如绑架杀人罪成,他将面临死刑或终生监禁。
章莹颖案嫌犯妻子要求离婚 是否会影响案件审理?
美国联邦调查局于2017年6月30日宣布,克里斯滕森涉嫌绑架章莹颖。2017年7月,检察官正式对克里斯滕森提出控诉,如绑架杀人罪成,他将面临死刑或终生监禁。
《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占有”如何理解?
第三,再审申请人李刚则主张案涉房屋至今无人居住的证据主要是案涉房屋的物业费、供热费、垃圾处理费、公用水电费等无人缴纳的物业公司明细,对此,被申请人郭爱娥在本院询问中称,上述费用由于客观原因未及时缴纳,现已补交完毕,并向本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占有”应理解为对不动产的支配和管理。一般认为,拿到不动产的钥匙,即应视为对房屋已经有事实上的支配权和管理权。被申请人郭爱娥在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即拿到了房屋钥匙,应视为已经“占有”案涉房屋。据此,李刚则提供的物业公司明细不足以推翻郭爱娥实际占有案涉房屋的事实。
章莹颖案嫌犯妻子要求离婚是否会影响案件审理?
美国联邦调查局于2017年6月30日宣布,克里斯滕森涉嫌绑架章莹颖。2017年7月,检察官正式对克里斯滕森提出控诉,如绑架杀人罪成,他将面临死刑或终生监禁。
章莹颖案律师分析嫌犯妻子申请离婚:对审理无直接影响,她不知情
美国联邦调查局认为她已经死亡,警方逮捕了28岁犯罪嫌疑人布兰登·克里斯滕森,他被控绑架章莹颖。据悉,嫌犯布兰登·克里斯滕森的妻子正在申请离婚。对此,章莹颖家人的代理律师王志东向南都记者表示,布兰登·克里斯滕森的妻子申请离婚,与“章莹颖失踪案”审理没有直接关系,她在此案中是不知情的。章莹颖纪念花园一角。嫌犯妻子申请离婚中国留学生章莹颖在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读书,2017年6月9日,她上了一辆黑色轿车后失踪。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认为失踪的章莹颖已经死亡,警方逮捕了28岁的犯罪嫌疑人布兰登·克里斯滕森,他被控绑架章莹颖。经侦办,“章莹颖失踪案”将于2019年4月开庭审理。近期以来,“章莹颖失踪案”嫌犯布兰登·克里斯滕森的妻子米歇尔·克里斯滕森,正在申请解除两人婚姻关系。
【观点】熊秋红:监察委和检察院在职务犯罪侦查权上有一点重叠和竞争,不失为防止权力滥用的良方!
在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成立之初,曾因收集证据困难导致其成效受到质疑,后来通过大幅度修改《防止贪污法》授予贪污调查局更大的权力;澳门“反贪公署”也曾因为资源和权力不足导致反贪工作并不顺利,后来通过《廉政公署组织法》赋予廉政专员及助理专员较为广泛的侦查权。这一发展历程表明,反贪专门机构成立之后,如果不强化其侦查权,则设立新机构的初衷将难以实现。
最高法案例:“以房抵债协议”符合四个条件可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
至于案涉《以房抵债协议书》成立及生效时间的认定问题,2017年2月22日作出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辽民终334号民事判决认定案涉《以房抵债协议书》于2015年3月15日成立并生效,且该案系戴宏都就案涉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提起的确认合同效力之诉,因此本案一、二审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形下作出与上述生效民事判决不一致的认定确有瑕疵。但因本案系戴宏都主张其对解军申请执行的案涉房产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戴宏都并未在人民法院查封前合法占有案涉房产,即使其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与宽泰公司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其对案涉房产仍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