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当婚姻遭遇“小三”时,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
一方面,自已去调查取证往往受到时间、器材和专业手段的制约,往往不是被发现就是取证失败或取得的证据无力度;另一方面,如果依托公安、妇联等部门,往往存在着“公器私用”的嫌疑,况且这些部门也不会象狗仔队样去费时费力地跟踪搜证;因此,广州市九头鸟调查事务所李广主任认为:受伤害方要调查取证时一定要依托律师或有牌照的正规调查公司的帮助,切忌“病急乱投医”,找无牌无照、地下的、无良的所谓私人侦探,避免上当受骗,让自已伤口上又被撒了一把盐,使自已痛上加痛。总之,当你的婚姻遭遇“小三”时,一定要学会“冷静对待”,“理性评估”和“调查取证,掌握主动”的方式,利用和平沟通,调解协商以及法律诉讼的手段解决问题。
离婚律师--怎么知道有外遇,调查取证方法有哪些
外遇调查取证如何处理然而许多取证方法都是不合理的,如果是一帮人冲进去,那样法院不但不会采信,而且还会让出轨方更加警惕,以后采证就更加艰难了。那么婚姻中的受害方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在婚姻调查取证的时候,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呢?又应当怎样进行婚外情的调查取证?“婚外情”是婚姻的毒瘤,在调查中发现53%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出现了婚外情而导致的,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怎样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利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举出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但是这种证据是不好取得的,有些受害方为了取得证据往往采用一些非法手段。
调查取证时间久怎么办?离婚取证的方法有哪些?
如家庭暴力警方所做的笔录;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证据保全。如银行查询、证券查询等。施洪飞律师补充:二、婚姻调查中的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怎样,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家暴时如何自我保护
怎样获得庇护?当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缺少安全的居住场所时,应尽快寻求庇护。目前,市、县(区)妇联与民政部门联合在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共同建立了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家暴搜集证据很重要吗?案例:翟某(女)与王某登记结婚,2012年翟某因王某存在家庭暴力,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出具了相关证据,证明其长期受到王某打骂,导致精神忧郁,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法院综合认定王某对翟某存在家暴,准许翟某与王某离婚。说法: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即转移到被告。
竭能律所根据多年经验帮您分析离婚财产被转移时该怎样去调查?
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大家寻找专业的律师帮您进行转移财产的调查取证,从而取得自己的合法利益。
抚养费纠纷怎么判?南宁江南区法院首创:以财产申报定抚养金额
3.不报谎报虚报者或被罚款拘留对于不履行财产收入申报义务的当事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据了解,如当事人在举证期限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不提交财产收入情况申报表,或提交的申报表上未填写相关内容、或填写的内容不完整、或经调查取证可认定为虚假申报的,法院可以推定另一方关于不履行一方财产情况的说法成立;对延迟申报、不完整申报,浪费司法资源的,将多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对虚假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将处以训诫、具结悔过乃至罚款和拘留;对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还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0)
“平安家庭”宣传│反家暴法的这些小知识,你GET了吗?
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施暴人刑事责任。对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虐待案件和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案件,受害人可直接起诉,法院应该予以受理并依法予以施暴人刑事处罚。看到痛曾经存在,会更能珍惜和享受现在。这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怎样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很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因家庭暴力引起的民事诉讼属于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符合当地经济困难标准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获得法律援助,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减交免或缓交诉讼费。法律援助机构设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在妇联设有妇女法律援助站点。Director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
婚姻家事中的调查取证如此之难
最后,但还是想再次强烈呼吁完善相应配套调查机制,保障律师的合法调查取证权,而法官也应积极行使调查取证权,在其位就要谋其政。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侦查阶段,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不得干扰侦查活动
故笔者认为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应首先围绕上述三个方面展开,当然随着律师调查取证活动的日渐成熟和完善,一些对于犯罪嫌疑人明显有利的证据材料或情况如意外事件、无意识行为、胁迫、精神错乱、挑衅、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与被害人和解等情形也应当成为调查取证的重要方向。3.遵循先侦查机关后辩护律师的查案取证顺序侦查阶段,律师的调查取证开启后,如果其与侦查权的调查对象或调查时间发生了重叠冲突,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笔者认为应当秉承调查取证权“谦抑性”和“补充性”的特点,遵循先侦查机关后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顺序,防止辩护律师的提前介入影响侦查活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