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的责任

未婚同居女方怀孕,现男方提出分手应负什么责任?

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丰富的处理金融法律事务、经济类合同法律事务、企业人事劳动法律事务等非诉法律事务的经验,并参与多个知名企业破产重整案工作。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李丽云律师总结:综上所述,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

发布时间:2018-12-14 22:50:21 浏览量:9017

说法|离婚损害赔偿是否能够排斥侵权损害赔偿?

在案件二中,李甲婚前与尚某恋爱同居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在其怀孕后与尚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显然,恋爱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能等同,不能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由于李甲的过错,使尚某在得知李乙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后,精神受到伤害,满足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该两案中,陈某、李甲在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给韦某、尚某造成了损害后果,其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陈某、李甲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能够排斥侵权损害赔偿

在案件二中,李甲婚前与尚某恋爱同居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在其怀孕后与尚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显然,恋爱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能等同,不能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由于李甲的过错,使尚某在得知李乙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后,精神受到伤害,满足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该两案中,陈某、李甲在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给韦某、尚某造成了损害后果,其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陈某、李甲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法律课堂】(第228弹)离婚损害赔偿是否能够排斥侵权损害赔偿——由两个案件引发的思考

在案件二中,李甲婚前与尚某恋爱同居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在其怀孕后与尚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显然,恋爱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能等同,不能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由于李甲的过错,使尚某在得知李乙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后,精神受到伤害,满足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该两案中,陈某、李甲在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给韦某、尚某造成了损害后果,其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陈某、李甲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是否能够排斥侵权损害赔偿——由两个案件引发的思考

在案件二中,李甲婚前与尚某恋爱同居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在其怀孕后与尚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显然,恋爱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能等同,不能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由于李甲的过错,使尚某在得知李乙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后,精神受到伤害,满足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该两案中,陈某、李甲在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给韦某、尚某造成了损害后果,其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陈某、李甲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宁波律师┃离婚损害赔偿是否能够排斥侵权损害赔偿——由两个案件引发的思考

在案件二中,李甲婚前与尚某恋爱同居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在其怀孕后与尚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显然,恋爱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能等同,不能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由于李甲的过错,使尚某在得知李乙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后,精神受到伤害,满足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该两案中,陈某、李甲在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给韦某、尚某造成了损害后果,其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陈某、李甲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每日一法第192期:由两个离婚案件引发的思考,有关精神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陈某、李甲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在此法官也劝诫大家,婚姻非儿戏,离合莫轻言。

恋爱与婚姻是两码事

曾有一位友人向我哭诉,说男朋友要和她分手了,她死活不同意,不吃不喝的就在哭,说有多爱多爱那个男的...其实我作为好姐妹来说,我很心疼她,那么努力地爱到头来遍体鳞伤。而作为局外人来说,这又是她自找的,我觉得她的爱太辛酸了,多少次看到那男的和别的女人暧昧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无数次幻想着和他生个宝宝,走进婚姻殿堂……这样的恋爱以分手收场是最好的结局,更别说婚姻,婚姻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一辈子的承诺,是平淡的柴米油盐,是双肩上的责任。还有一个朋友和男朋友相处了8年都还没有结婚的念头,她告诉我,过了懵懂热恋的时期,没有那种冲动,更不想担起责任

恋爱是与不安的战争 VS 婚姻是与不满的战争

在婚姻里的人们,回顾一下自己对不满的战争史,明天发布“找个地方,有滋有味的吵一架呗”,说说知君对婚姻里的战争怎么看

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在平淡的婚姻生活当中,共同地负起家庭的责任,两个只有做到相互关心支持,相互理解包容,相互信任尊重。积极地营造丰富的家庭夫妻生活。生活才不至于枯燥乏味,要认识到家庭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要善于处理解决,更有利于增进两个人的感情和了解。只有两人的感情牢固,融洽。才能抵御外来的诱惑和冲击。才能经得起爱情的考验,才能实现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与君初相识,

树立正确的婚恋观

婚恋观深刻认识和把握当代婚恋的这些特点,不仅有利于青少年在以后婚恋生活中正确选择恋爱对象、慎重恋爱和结婚,而且也是他们坚持科学的婚恋取向,自觉遵循婚恋生活中的基本道德准则,创造美好婚恋生活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每一个准备恋爱、结婚的青年都必须认真对待婚恋的上述特点,以志同道合为基础,摆正爱情与事业的位置,即:把事业当做爱情的重要内容,用事业来连结情,加深爱情。来自:网络
更多文章MORE ARTICLES
更多问答MORE QUESTIONS AND MORE ANSWERS

我跟男友在一起半年多,我很爱他,他应该也很爱我吧。但男友特爱面子,在外处人遇事出手大方。我们都是大学生,他为了独立不要父母给的生活费自己去做事情,但是他是创业,没有那么快,现在每个月就靠着我爸妈给我的...[详情]

匿名 共4个回复>

十八年后,我发现原来那是爱情,三年里她一直在的努力,我却一直在忽略,想不通的是,当时我却一直爱着她,不知道为什么最终会错过。

匿名 共7个回复>

三十岁没有固定伴侣,只谈性不谈爱。哦对,马上三十一了还单身的我经常被身边的人说怎么还不找对象,想单身一辈子啊之类的。每次敷衍下就过去了。其实有时候也想过结婚的,羡慕一家三口的生活。只是没有合适的宁愿单...[详情]

匿名 共9个回复>

我会骂死我好友,就不说婚内出轨了,卧底是怎么回事?不过不如问她点现实的东西,比如这男的明显是繁殖癌,你好友检查了能不能生了么?另外,他说你好友原来的老板不待见她,那她现在千里迢迢去他那里工作了,待遇怎...[详情]

匿名 共7个回复>

在听之前,快速的把题干和选项的关键词浏览一遍,最好用笔把关键词划线或圈出来,有时间顺便可以看一下各个选项的区别,基本边听就得出答案,而且又是在听懂的基础上,不要全听完再去做题,考试的时候比较浪费时间,...[详情]

匿名 共0个回复>

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一般情况不要跟同性朋友倾诉感情问题,我这里指的同性朋友是年龄相仿的,因为她们大部分会钻牛角尖。我曾经也喜欢过一个大我九岁的人,算是在一起了吧。但是我们互相从不会控制,侵犯对方隐私,我问是谁,他会告诉我...[详情]

匿名 共5个回复>

我男友的前女友也是他初恋就是很丑黑而且还是土肥圆见过真人天雷滚滚我男票挺帅的其实因为男票之前没谈过也不知道怎么追女孩子他前女友看上他了倒贴去追他然后就是约会露着胸去勾引他她胸比较大之后就年少无知荷尔蒙...[详情]

匿名 共8个回复>

解答:解:(1)过点O分别作OM⊥AB于点M,ON⊥CD于点N,则∠ONE=∠OME=90°,∵AB⊥CD,∴∠NEM=90°,∴四边形ONEM是矩形,∴ON=EM.∵OM⊥AB,∴AM=12AB=1...[详情]

匿名 共6个回复>

谈恋爱最好不要把分手挂在嘴边,说多了,这个词就没意义了,分了合,合了分,两个人在一起就说明,不管怎么吵架这个词都不能说,如果谁说了,那么就真的不能在自私了,分手岂能儿戏?

匿名 共3个回复>

婚姻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经营的。一个人或者单方面的努力会很累的。

匿名 共6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