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经夫妻双方同意法院可设最长3个月冷静期
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抚养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对于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相关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离婚案件中,对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事实,当事人难以举证又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提供的明确的线索,向有关金融机构、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相关机构调查取证。当事人自认的涉及身份关系确认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重磅!最高法:离婚案件经夫妻双方同意法院可设最长3个月冷静期!
在疏导方面,《意见(试行)》规定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建议案件当事人或者未成年人接受疏导的5种情形:一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并且情绪激动;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以及其他有关亲子关系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案件所涉及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或者有反常行为,需要疏导;其他需要进行疏导的情形。在审理规程方面,《意见(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
「法制讲堂」最高法:离婚案件经夫妻双方同意法院可设最长3个月冷静期!
在疏导方面,《意见(试行)》规定了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建议案件当事人或者未成年人接受疏导的5种情形:一方当事人同意离婚,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并且情绪激动;探望权纠纷、监护权纠纷以及其他有关亲子关系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情绪波动较大;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较大影响;案件所涉及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或者有反常行为,需要疏导;其他需要进行疏导的情形。在审理规程方面,《意见(试行)》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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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孩子又离婚的人,责任更大,不能因为离婚而毁了孩子的一生
不光是带着孩子离婚的女人,所有做父母的都不能忽略孩子的问题。有些父母想当然地以为自己从小大到没有问题,那用同样的方式对待孩子,孩子也不会有问题。这是一种误导性思维,因为大环境在变,作为父母,是很重要的事。没有问题的人可能体会不到,带着问题成长的孩子,内心很痛苦。你无法感同身受,但是你不能疏于引导。我有过这样的经历,曾经因为问题蹉跎过很多岁月,我不希望看到你们的孩子因为问题而有那样痛苦的时光,再次奉劝各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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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调解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旦当事人平衡了,一般会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如果不平衡,往往会萌发出如何来满足这种追求的动机,并作出相应的行为反应。如果是在不平衡的情况下勉强达成调解协议,许多都会反悔或不履行协议,导致调解最终无果。而当事人的能否获得平衡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从主观方面要受到自身需要、法律意识、道德观、价值观等影响;客观方面要受到对方当事人的态度和行为表现、调解人员的劝说、疏导方式方法以及社会风气等因素的影响。离婚案件本就是一类特殊的民事案件,自古以来“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中的纠葛要完全在法庭上通过证据来辨明是非,是不切实际的,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的平衡来解决矛盾反而是一种更可行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