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被前夫索要户口挂靠费,法院驳回:不提倡只认钱
现原告阿熙及其父亲在法院通知为被告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仍拒不配合,仅考虑挂靠费,该只看钱财不顾情理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另外,法官还指出,望原告阿熙及其父亲能积极配合被告阿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为原告阿熙、被告阿娣婚生子女作出良好榜样,为日后的家庭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改变!他山之石共检索出6份判决书,均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户主无法及时将户口迁出,故约定每月支付户口挂靠费。且均认定户口挂靠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户口挂靠费。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
夫妻离婚后,女子因户口未迁出前夫家竟被索要户口挂靠费!这合理吗?
现原告阿熙及其父亲在法院通知为被告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仍拒不配合,仅考虑挂靠费,该只看钱财不顾情理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另外,法官还指出,望原告阿熙及其父亲能积极配合被告阿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为原告阿熙、被告阿娣婚生子女作出良好榜样,为日后的家庭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改变!他山之石共检索出6份判决书,均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户主无法及时将户口迁出,故约定每月支付户口挂靠费。且均认定户口挂靠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户口挂靠费。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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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原告阿熙及其父亲在法院通知为被告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仍拒不配合,仅考虑挂靠费,该只看钱财不顾情理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另外,法官还指出,望原告阿熙及其父亲能积极配合被告阿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为原告阿熙、被告阿娣婚生子女作出良好榜样,为日后的家庭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改变!他山之石共检索出6份判决书,均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户主无法及时将户口迁出,故约定每月支付户口挂靠费。且均认定户口挂靠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户口挂靠费。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
雷!因户口未迁出前夫家 女子竟被索要户口挂靠费
他山之石共检索出6份判决书,均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户主无法及时将户口迁出,故约定每月支付户口挂靠费。且均认定户口挂靠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户口挂靠费。但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云法宣
离婚后男子状告前妻索要户口挂靠费 被法院驳回
他山之石共检索出6份判决书,均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户主无法及时将户口迁出,故约定每月支付户口挂靠费。且均认定户口挂靠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户口挂靠费。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
女子离婚后被前夫索要户口挂靠费,法院驳回:不提倡只认钱
现原告阿熙及其父亲在法院通知为被告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仍拒不配合,仅考虑挂靠费,该只看钱财不顾情理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另外,法官还指出,望原告阿熙及其父亲能积极配合被告阿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为原告阿熙、被告阿娣婚生子女作出良好榜样,为日后的家庭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改变!他山之石共检索出6份判决书,均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户主无法及时将户口迁出,故约定每月支付户口挂靠费。且均认定户口挂靠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户口挂靠费。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
淮北律师任印好||夫妻离婚后,女子因户口未迁出前夫家竟被索要户口挂靠费!这合理吗?
现原告阿熙及其父亲在法院通知为被告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仍拒不配合,仅考虑挂靠费,该只看钱财不顾情理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另外,法官还指出,望原告阿熙及其父亲能积极配合被告阿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为原告阿熙、被告阿娣婚生子女作出良好榜样,为日后的家庭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改变!共检索出6份判决书,均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户主无法及时将户口迁出,故约定每月支付户口挂靠费。且均认定户口挂靠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户口挂靠费。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
贵港律师|夫妻离婚后,女子因户口未迁出前夫家竟被索要户口挂靠费是否合理?
2、离婚协议中关于户口挂靠费的约定属无效。在原告未能举证证实因被告未迁出户口对其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原告仍要求被告支付户口挂靠费的行为属于出租户籍行为,原告并非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合法户口挂靠单位,该出租户籍的行为应属无效,故原被告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户口挂靠费的合同约定应属于无效。3、不配合办理户籍迁出事宜系侵犯他人户籍登记权利。原告阿熙及阿熙的父亲不配合被告阿娣办理户籍迁出事宜,属于对被告阿娣户籍登记权利的侵犯;家庭成员间应互相帮助,被告阿娣在离婚迁出时原告阿熙及阿熙的父亲理应积极配合,方符合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及基本社会道德。现原告阿熙及其父亲在法院通知为被告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仍拒不配合,仅考虑挂靠费,该只看钱财不顾情理
夫妻离婚后,女子因户口未迁出前夫家竟被索要户口挂靠费!这合理吗?|家事案例|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现原告阿熙及其父亲在法院通知为被告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仍拒不配合,仅考虑挂靠费,该只看钱财不顾情理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另外,法官还指出,望原告阿熙及其父亲能积极配合被告阿娣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为原告阿熙、被告阿娣婚生子女作出良好榜样,为日后的家庭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改变!他山之石共检索出6份判决书,均为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原户主无法及时将户口迁出,故约定每月支付户口挂靠费。且均认定户口挂靠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户口挂靠费。上述合同当事人为互不相识的买卖双方,而本案签订挂靠合同的当事人原为夫妻,户口转移、挂靠的产生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不能简单的用双方签订协议时意思表示是否一致来予以判定。
离婚后男方问女方要户口挂靠费每月1000元,是公序良俗的丧失
作为昔日夫妻,离婚后被要求支付户口挂靠费的问题,虽然有离婚协议作为法理的支撑,但从白云区法院的判决中,显然离婚协议内容关于户口挂靠费约定是无效行为。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籍登记是国家进行人口管理的权力及每位公民的权利。其不支持买卖,出租行为。广州白云区法院从户籍的登记是人身属性范畴,因为《合同法》不能对人身属性关系调节作为法律支撑点驳回阿熙的请求,(欢迎下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