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新规: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财产申报表》!拒不申报者少分或不分财产!
39.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处理。对财产分割问题确实不宜一并处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4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41.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深圳宝安法院出台广东首份家事心理咨询规程家事审判全流程科学化心理疏导
张力英说,实际上刘某和李某的感情基础牢固,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以及咨询师疏导等过程,帮助他们找到了矛盾症结,通过剖析双方在婚姻中的关系、角色、责任,明确双方的问题,能够更好地明确修复婚姻关系的方向,帮助夫妻排除感情障碍,建立有效沟通,修复破损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庭成员的成长,充分体现家事诉讼的治疗、修复功能。
“最高法: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
39.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处理。对财产分割问题确实不宜一并处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4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41.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最高法院发布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试行)
39.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处理。对财产分割问题确实不宜一并处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4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41.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夫妻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一次心理测评令法院最终改判
相关链接:哪些情形需要疏导具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接受疏导:(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情绪激动的;(二)离婚纠纷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或者有反常行为,需要疏导的;(三)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以及亲子关系案件中的当事人及近亲属情绪波动较大的;(四)家庭暴力持续时间较长,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需要进行疏导的情形。记者唐中明摄影报道
最高院新规: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财产申报表》!拒不申报者少分或不分财产!
39.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处理。对财产分割问题确实不宜一并处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4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41.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最高院:离婚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财产申报表》
39.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处理。对财产分割问题确实不宜一并处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4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41.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最高法: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
39.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处理。对财产分割问题确实不宜一并处理的,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未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40.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41.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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