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加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反家暴专题宣讲进社区、企业;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将模拟法庭搬进青神中、小学校园,进行广泛的普法宣讲,以实实在在的案例激发学生内在正义感,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抑郁自杀、逃学辍学……究竟在孩子身上发生了什么?
我们做行业的,不希望再看到发生在孩子们身上的悲剧重演,对青少年来说,父母是最重要的影响力量。孩子的学习不仅需要适宜的放松也需要正确的陪伴,学习很累,所以为孩子们创造生活和的一片乐土是孩子在紧张的学习生活中最好的调节方法。
怀疑妻子“出轨”遭起诉,法官疏导续情缘
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想法,承办法官决定与其面对面谈心,对其婚姻进行把脉诊断,找准婚姻问题的根源并进行耐心疏导。经过2个多小时的沟通交流,双方逐渐解开了心结,走出情绪阴霾,表示往后将同甘共苦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早日脱贫致富,疏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法官寄语★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但也有一句话“夫妻同心,黄土还能变成金”。结婚后的男人女人常常犯一个简单的错误,男人认为结婚了她就是我的人了,再也用不着鞍前马后。殊不知,饭票随时可能被撕毁或过期作废,而婚姻也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想想清楚,婚姻岂可掉以轻心?枕边人岂可冷漠相对?
为什么你总是梦到前任?
麦子当初跟前任的恋情因男孩的两度消失而无疾而终,在这份感情里麦子是被动的,受到了深深的伤害却不被解释和抚慰。学有个术语叫“未完成事情结“,指自己与过去的未完成事件难舍难分,总是在有意识与无意识中追求补偿的意向,通俗地说就是得不到或者失去的东西往往使人记忆深刻,甚至刻骨铭心。对于麦子而言她和前任的那份感情就是”未完成事件“,是恨,是悲伤又或是别的什么,只有通过梦这座桥梁呈现出来。生活中总是会有很多遗憾,这种得不到的缺憾就像一颗种子牢牢地埋藏在内心深处,让我们魂牵梦绕。有时,现实中无法实现时,我们通过梦来小小地满足一下自己的内心也未尝不可啊!
夫妻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一次心理测评令法院最终改判
相关链接:哪些情形需要疏导具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接受疏导:(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情绪激动的;(二)离婚纠纷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或者有反常行为,需要疏导的;(三)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以及亲子关系案件中的当事人及近亲属情绪波动较大的;(四)家庭暴力持续时间较长,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需要进行疏导的情形。记者唐中明摄影报道
东莞专业社工进驻学校帮孩子向暴力说“不”
欺凌者使用谩骂、诋毁、蔑视或嘲笑等侮辱歧视性语言,给他人起绰号、在社交媒体上发表贬低或者侮辱他人人格的话语,或是在校园生活中有意无意地孤立或排斥他人等行为,极容易给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少年造成严重的负担。部分承受能力低的受害者甚至无法走出谩骂与诋毁造成的压力,最终酿成危及生命的惨剧。社工进校宣传反校园欺凌记者获悉,东莞早有专业社工进驻学校、社区进行反校园欺凌宣传。如大众社工开展的哆啦A梦的清“零”百宝箱——反校园欺凌计划,社工化身“哆啦A梦”,智用百宝箱,来提高学生对校园欺凌或施暴危害性的意识,提高学生应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能力。
深圳宝安法院出台广东首份家事心理咨询规程家事审判全流程科学化心理疏导
张力英说,实际上刘某和李某的感情基础牢固,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以及咨询师疏导等过程,帮助他们找到了矛盾症结,通过剖析双方在婚姻中的关系、角色、责任,明确双方的问题,能够更好地明确修复婚姻关系的方向,帮助夫妻排除感情障碍,建立有效沟通,修复破损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庭成员的成长,充分体现家事诉讼的治疗、修复功能。
最高院新规: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财产申报表》!拒不申报者少分或不分财产!
33.疏导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五、审理规程35.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36.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
最高院新规: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财产申报表》!拒不申报者少分或不分财产!
33.疏导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五、审理规程35.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36.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