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争夺小孩抚养权,一次心理测评令法院最终改判
相关链接:哪些情形需要疏导具有下列情形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接受疏导:(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情绪激动的;(二)离婚纠纷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情绪波动较大或者有反常行为,需要疏导的;(三)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以及亲子关系案件中的当事人及近亲属情绪波动较大的;(四)家庭暴力持续时间较长,对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其他需要进行疏导的情形。记者唐中明摄影报道
深圳宝安法院出台广东首份家事心理咨询规程家事审判全流程科学化心理疏导
张力英说,实际上刘某和李某的感情基础牢固,经过调解员耐心劝导以及咨询师疏导等过程,帮助他们找到了矛盾症结,通过剖析双方在婚姻中的关系、角色、责任,明确双方的问题,能够更好地明确修复婚姻关系的方向,帮助夫妻排除感情障碍,建立有效沟通,修复破损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庭成员的成长,充分体现家事诉讼的治疗、修复功能。
最高院新规: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财产申报表》!拒不申报者少分或不分财产!
33.疏导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五、审理规程35.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36.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
最高院新规: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财产申报表》!拒不申报者少分或不分财产!
33.疏导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五、审理规程35.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36.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
“最高法:离婚案最长可设3个月冷静期”
33.疏导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五、审理规程35.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36.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
最高法院发布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试行)
33.疏导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五、审理规程35.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36.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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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新规: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财产申报表》!拒不申报者少分或不分财产!
33.疏导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五、审理规程35.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36.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
最高院:离婚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填写《家事财产申报表》
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五、审理规程35.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一般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权申请调查取证、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内容。36.涉及个人隐私的家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如果公开审理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在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当询间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他家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宜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