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离婚复婚为规避限购买房?上海买房真的那么难吗?
爱情更可贵,谁为买房而离婚,绝对是傻帽,最后借用薛之谦的段子:神经病啊,为了买房离婚!我不要面子的呀!
说说假离婚买房
那么,此种“假离婚买房此招并非十全十美、万无一失。首先,“假离婚”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共同财产会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一对夫妻原有两套房属共有财产,“假离婚”时为了逃避税款,于是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两套房屋归丈夫所有。即使后来再复婚,对于第二次婚姻来说,这两套房都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一旦两人今后再出矛盾,女方就会有损失。其次,现实生活中假戏真做的案例时有发生。
“非婚生”子女出国办公证遇尴尬竟是“假离婚”买房惹的祸
风险四:离婚复婚之间,财产所有权性质发生转变在我国法律上是以婚姻登记时间为界,严格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即使双方复婚,离婚前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了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哪一天夫妻双方真想离婚,分割财产的比例只能按照最后一次“婚姻持续时间”计算,这其中的利害得失,可能到最后才会有人恍然大悟,继而后悔不迭。风险五:离婚会失去对配偶财产的继承权刘女士与丈夫王某为了买房办了“假离婚”,没想到王某突遇交通事故死亡。王某名下还有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才能取过户。结果,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出现了刘女士不愿意遇到的难题:公证员告知因为王某的房产是在结婚前买的,且刘女士与王某已经离婚,又没有复婚
(友情提示)为买房、逃避债务而假离婚,行得通吗?
在假离婚的情况下,无论双方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都要本人亲自到场表达自愿离婚的意思,所以双方呈给离婚登记人员或法官的协议上肯定不会写明二人是假离婚,也就是说这种明确双方是“假离婚,购房后再复婚”的协议只是双方的私下协议,是一种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协议。因为“复婚”即“再结婚”,也同样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这里最密切相关的一点是,公民有复婚的自由,也有不复婚的自由,以一纸协议要求对方必须跟你复婚,有限制他人婚姻自由的嫌疑,自然不受法律保护;为此设置的惩罚性措施同样
离婚买房的风险,你能承担吗?
不要说我们乌鸦嘴,但是谁也不能保证未来不发生变故,小三、意外死亡都可能因为离过婚而不同,假设一对夫妻离婚买房,之后又复婚,后来真的因为感情不和真离婚了,那么麻烦来了,当时为了买房办理离婚随便写写的“离婚协议书”,写明了房子、存款归女方,再复婚后,这些财产变成了婚前财产,如果真的再离婚,另一半将什么也拿不到,而一些当初未分配的财产和债务,后期将由巨大的隐患。财产如果觉得无所谓,那么孩子呢?由于之前买房子离婚时有过一次孩子抚养权的协议了,真离婚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继承权都容易出现争议,这里面很复杂就不展开讲了。而且,离婚后买的房子,也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即使
这对夫妻决定“假离婚”!没想到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无权继承500万的房产…
公证处告知邵先生:离婚后又复婚的,财产归属并不能自动恢复成离婚前的状态。邵先生与秦女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将这套房屋给予秦女士,即使复婚,这套房屋仍属于秦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假离婚”,邵先生可以占有这套房产5/8的份额。计算方式为夫妻共有财产的1/2,加上与孩子、妻子的父母共同平分继承妻子1/2的遗产。而在“假离婚”之后,却只能继承到1/4。“这房子现在起码价值250万,我这一下就损失近100万啊!”听到公证处的解释,邵先生内心五味杂成。公证处提醒:复婚并不能使财产归属自动恢复到离婚前的状态,类似邵先生与秦女士的情况应在复婚后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
军人假离婚?只为买房!看看后果再决定吧.....
即便双方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却变为法律上的“陌生人”,如果一方发生疾病或变故,另一方则无需再承担扶养对方的法定义务。一对一解答转业问题
军人假离婚?只为买房!看看后果再决定吧.....
离婚后持有财产一方如遭遇不幸而又未及时复婚,另一方将失去继承遗产的法定条件。四是不再相互扶养。《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即便双方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却变为法律上的“陌生人”,如果一方发生疾病或变故,另一方则无需再承担扶养对方的法定义务。
军人假离婚只为房,法律后果请细思量!
离婚后持有财产一方如遭遇不幸而又未及时复婚,另一方将失去继承遗产的法定条件。四是不再相互扶养。《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即便双方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却变为法律上的“陌生人”,如果一方发生疾病或变故,另一方则无需再承担扶养对方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