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妻子婚后买房归个人,丈夫婚前签约买房是共有?
男方离婚后签约买房属于共同财产法庭调查发现,2009年10月,在两人复婚前,张某与山东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套房产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首付是他在复婚前支付的。在复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他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升值部分给予李某补偿。李某说,房产合同虽然签订于两人离婚之时,但首付款是在两人复婚后支付的,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官发现该房产的预收款收据日期是2009年12月16日。2013年3月,张某起诉李某离婚案件的开庭笔录中,法官认为,依据上述
【法律】假离婚后丈夫意外去世 妻子无权继承500万房产
如果没有“假离婚”,邵先生可以占有这套房产5/8的份额。计算方式为夫妻共有财产的1/2,加上与孩子、妻子的父母共同平分继承妻子1/2的遗产。而在“假离婚”之后,却只能继承到1/4。“这房子现在起码价值250万,我这一下就损失近100万啊!”听到公证处的解释,邵先生内心五味杂成。公证处提醒:复婚并不能使财产归属自动恢复到离婚前的状态,类似邵先生与秦女士的情况应在复婚后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或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靠假离婚买房变相涨收入?当心“聪明人”吃哑巴亏!
除此之外,这样的离婚还有其他“陷阱”。在一些办理假离婚的案例中,为了规避政策,不少人选择把财产给一方,另一方净身出户之后再购置房产。律师指出,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例如,夫妻共有两套房产,假离婚时约定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即使复婚,这两套房产仍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而在离婚期间,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也是其个人财产。若无约定,不发生共有。在离婚后,双方会丧失相互的
这对夫妻决定“假离婚”!没想到丈夫意外去世,妻子无权继承500万的房产…
公证处提醒:复婚并不能使财产归属自动恢复到离婚前的状态,类似邵先生与秦女士的情况应在复婚后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约定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或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众多的“假离婚”案例中,邵先生与秦女士已属不幸中的万幸,还有更多人最终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大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啊……·秒,
妻子婚后买房归个人,丈夫婚前买房却是共有?
但是办案法官认为:从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涉诉通州房屋,属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在此次诉讼中,法院判决妻子婚后买的位于北京通州的房产属妻子个人所有。关于山东德州的房产,法庭经调查发现,2009年10月,在两人复婚前,丈夫在山东德州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首付款是在两人复婚后支付的,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依据相关证据,认定山东德州房产的首付款是在两人复婚后支付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山东德州的房产归丈夫所有,
军人假离婚?只为买房!看看后果再决定吧.....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即便双方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却变为法律上的“陌生人”,如果一方发生疾病或变故,另一方则无需再承担扶养对方的法定义务。一对一解答转业问题
军人假离婚?只为买房!看看后果再决定吧.....
离婚后持有财产一方如遭遇不幸而又未及时复婚,另一方将失去继承遗产的法定条件。四是不再相互扶养。《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即便双方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却变为法律上的“陌生人”,如果一方发生疾病或变故,另一方则无需再承担扶养对方的法定义务。
军人假离婚只为房,法律后果请细思量!
离婚后持有财产一方如遭遇不幸而又未及时复婚,另一方将失去继承遗产的法定条件。四是不再相互扶养。《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即便双方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却变为法律上的“陌生人”,如果一方发生疾病或变故,另一方则无需再承担扶养对方的法定义务。
《财富保障与传承》|协议离婚再复婚,财产归属有变化?
主持人这个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嘛,两套房产双方应平分呀。何律师不是的,应该是属于李小姐一个人所有的。主持人为什么张先生分不到房产呢?何律师我们来看他们的婚姻状况:第一次离婚时他们是协议离婚的,房产会按照他们的协议处分,房产都已经分配给了李小姐,这两套房产都是李小姐的啦。他们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