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婚姻亮红灯了吗?看看您的婚姻处在哪个阶段?
律师提示作为婚家律师,我们应该做的是全面地看待当事人的婚姻,了解当事人婚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当事人主张离婚的原因,对于夫妻之间仍有感情作为基础、有可能和好的案件,无论是从离婚对孩子的伤害,还是从当事人本身的婚姻幸福来考虑,我们都应当承担起一名婚家律师的责任,积极地去做当事人的工作,尽可能让一段可挽救的婚姻和好如初,这才是解决离婚问题的终级目的。当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坚持离婚,那么对于实质上已经死亡的婚姻,我们作为律师也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和决定,积极为当事人依法争取更多的权益,这也是律师的职责所在。那么对于可挽救的婚姻,婚姻的当事人需要做些什么,来挽回或者说来修复这段
给离婚增加“麻烦”别干涉婚姻自由
给离婚增加“麻烦”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必须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切莫用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手段来“挽救”婚姻。笔者认为,增强家庭婚姻的稳固性,降低社会离婚率,首先应该从源头抓起,教育、民政等政府部门要在青少年中广泛、持续地开展正确的婚姻价值观教育,引导和教育适婚青年慎重对待婚姻,从而避免一些没有感情基础的草率婚姻或功利性婚姻。其次,对一些公众人物或明星的离婚事件,也有必要限制舆论进行炒作,防止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和不良的示范作用。此外,走进婚姻殿堂的夫妻,需要双方共同来精心呵护和经营婚姻,才能让婚姻美满,让家庭幸福。婚姻并非完全是两个人的私事,它关系到一个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给离婚增加“麻烦”挽救
感情是否破裂应该谁说了算?
为了挽救失败的婚姻吗?婚姻法已经规定了复婚程序,只要双方尚有感情,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完全可以通过复婚来加以弥补,而无需他人捉刀。为了未成年的孩子吗?难道为了孩子,就一定要以家长的幸福为代价吗?再说,父母的夫妻感情都已破裂了,这样的家庭对孩子的成长一定有利吗?事实上,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靠一纸判决不但难以挽救,而且极可能潜藏严重人身安全隐患。如果把起诉次数作为认定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标准,而不去考察当事人的现实状况,对感情破裂的婚姻不准离婚,不但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无端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有可能导致个别极端事件发生。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离婚纠纷中感情是否破裂作为一种内心感受,还是让当事人自己说了算的好。对夫妻身份关系解除应该绝对自由,不爱就是不爱了,不需要任何理由,也无需向他人阐释。
离婚冷静期“一冷了之”将毫无意义
如此,离婚冷静期才不至于变成“冷战期”,才能起到挽救婚姻的现实作用。从广义上讲,婚姻并非两个人私事,它关系到一个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增强婚姻家庭的稳固性,降低离婚率,首先应该从源头抓起,教育、民政等政府部门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正确的婚姻价值观教育,并引导和教育适婚青年要慎重对待婚姻,从而避免一些没有感情基础的草率婚姻或功利性婚姻。其次,对公众人物或明星的离婚事件,也有必要限制舆论进行炒作,以防止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和不良的示范作用。此外,走进婚姻殿堂的夫妻,双方要共同来精心呵护和经营婚姻,才能让婚姻美满,让家庭幸福。
结婚不一定要有感情,离婚却非要确认“感情已破裂”?
婚姻幸福的人不需要三个月冷静期。而对婚姻不幸的人,哪怕多等一天都是煎熬。法律素养、情商、智商、职业、生活的全面提升。多来这里,你整个人都变好了。和一个不妥协的年轻人。【我们生产】80%干货+20%吐槽
想离婚?先“冷一冷” 离婚案设三个月冷静期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可见,这里的判决依据是看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为其提起离婚只是一时冲动,感情并未破裂,才可以用“冷静期”进行观察;如果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还要用“冷静期”观察,显然是不适当的。此次的《意见》提到,要在诊断婚姻状况的基础上,注意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积极化解婚姻危机,正确处理保护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但法官如何判断和区别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则缺乏原则性的解释和操作性的规定,似乎是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了。不过,关于设置“冷静期”需要双方同意的规定,倒是具有决定性意义,可以有效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如何判断是否适用离婚冷静期,需要确认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