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声律师】婚姻房产纠纷常见10大焦点问答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婚姻房产纠纷常见10大焦点问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考虑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协商不成再由法院根据上述原则裁决。考虑房产增值利益,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的补偿,是婚姻法解释(三)的一大亮点,从一定程度上说明老公老婆都是“房东”,更加公平。8、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能否追回?《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房产纠纷常见10大焦点问答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
《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三)管辖法院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管辖法院与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相同;对于《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及《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适用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原则”。(四)举证责任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同样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深圳知名离婚纠纷律师-十条关于离婚房产纠纷常见的法律问题,值得收藏!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事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和死亡进行分割时要特别注意!
份额按照双方父母父母的出资比例确定(《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在离婚时,婚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在夫妻一方死亡时,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半属于遗产,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未死亡的夫或妻另一方所有。更多法律知识等你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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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考虑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两人先商量房子的归属,协商不成再由法院根据上述原则裁决。考虑房产增值利益,由房屋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的补偿,是婚姻法解释(三)的一大亮点,从一定程度上说明老公老婆都是“房东”,更加公平。8、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能否追回?《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你买的房就一定是你的吗?(婚姻法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个人财产: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个人所有,主要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二、婚姻关系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喵呜~
【论文写作】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精选
87、建国初甘肃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8、契约精神的导入与中国婚姻法的现代转型89、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90、中国婚姻法学三十年知识图谱91、关于《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92、法律移植中的本土化建构9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相关规定之评析94、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95、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96、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7、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98、柯尔克孜族婚姻习惯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9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法律制度之探析100、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1、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