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
(三)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离婚后财产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申请再审的情形是指诉讼离婚后,一些财产纠纷不能再行向法院诉讼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情况1、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2、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的。
姜杰律师: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不是合同纠纷 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1.二零零四年原、被告离婚时,涉案的402号房产是在被告名下承租公房,不具有产权,因此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成立。2.二零零四年原被告离婚时,原、被告名下各有一套承租的公房,即原告名下承租北京市宣武区PZ胡同44号公房(以下简称“44号房屋”,该房屋档案在北京市宣房房屋经营公司第一分公司),面积29.8㎡(含1996年扩建10㎡,且改为双层),被告名下承租望京402号公房。原、被告离婚时,因承租的公房属于公有产权,不存在房屋分割的问题,保持各自承租状态,即每人享有各自名下承租公房的使用权。因此双方才有了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处理无争议”。3.402号房是被告2004年离婚后在2009年个人取得的产权。(三)协议书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证明协议书内容并非被告真实意思表示。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调查及分析;离婚时子女抚养关系归属及抚养费和探望权纠纷处理;离婚损害赔偿咨询及指导;离婚策略规划及谈判代理;离婚协议设计;后续财产分割处理;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抚养费及探望权实现纠纷代理。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遗产提前规划、遗嘱设计、遗嘱见证及执行、遗产纠纷代理。如需了解更多详细内容,
【唐山律师王凤辉】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贺业江、胡志娟离婚后,虽然约定婚生男孩贺邦伟随胡志娟生活;但事实上贺邦伟主要在其奶奶家生活;贺业江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胡志娟同意征求贺邦伟本人意见,贺邦伟当庭表示随贺业江生活;因此对于变更贺邦伟的抚养关系,考虑当地生活水平,也是庭审中争议的问题所在;但从公平原则且对上述离婚协议进行整体分析,是指离婚时对外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共同财产房屋一套没有写进协议,但在庭审中胡志娟认可系夫妻共同出资购置财产。综上分析,关于贺业江、胡志娟离婚后财产纠纷,因抚养关系已确定变更,胡志娟应当按协议约定交付贺业江代管;关于婚生子贺邦伟抚养教育费,因没有依法办理房产登记,可在办理房产登记后协商解决或另行诉讼。【被告提起上诉】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应合并审理,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
姜杰律师:“成年人签字就得认”不是法治思维
综上所述,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涉案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理由分割,因此,应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上诉人代理人:姜杰2018年6月14日姜杰律师: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不是合同纠纷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姜杰律师:正确确定案由是公正审判的前提解读热点法律问题。
为买房心存侥幸办“绿本” “假离婚”补充协议法律不认
其次,对于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经审查该部分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这种情况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三,夫妻共有财产受到侵害,即一方存在转移、隐藏、变卖共同财产的情形,则另一方可在自发现转移情形次日算起的两年时间内提起诉讼。
上海律师|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纠纷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三种情形:(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因一方隐瞒财产导致还有部分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一方要求对财产进行分配而产生的纠纷。(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的纠纷。(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本案因陈某不履行其与李某在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而酿成,符合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第二种情形,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本质上可归属于合同纠纷。李某应当主要遵循合同法来主张权利,但其通过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寻求权利救济属于选择错误。2.受赠人小雨只享有债权,不享有物权债权,是指一方要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是一种相对权。债发生的原因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
竭能告诉您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该如何处理
就规避本案风险而言,律师建议:为规避以上的法律风险,减少诉累,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第一,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第二,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准备以协议的方式离婚,但是一方担心离婚协议签署之后,另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此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法院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无疑,在实践中,采取后者的方式可以大大降低经济成本。
离婚以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该怎么办?
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