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杰律师:“成年人签字就得认”不是法治思维
综上所述,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涉案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理由分割,因此,应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上诉人代理人:姜杰2018年6月14日姜杰律师: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不是合同纠纷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姜杰律师:正确确定案由是公正审判的前提解读热点法律问题。
离婚律师帮你破解婚姻财产纠纷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买房,双方共同出资的话,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候,出资双方应在房产证上载明权利人。因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后仍属于个人所有。而房屋权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情况确定权利人的。律师提醒,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一旦双方反目对簿公堂,在分割财产时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护。
姜杰律师: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不是合同纠纷 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1.二零零四年原、被告离婚时,涉案的402号房产是在被告名下承租公房,不具有产权,因此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不成立。2.二零零四年原被告离婚时,原、被告名下各有一套承租的公房,即原告名下承租北京市宣武区PZ胡同44号公房(以下简称“44号房屋”,该房屋档案在北京市宣房房屋经营公司第一分公司),面积29.8㎡(含1996年扩建10㎡,且改为双层),被告名下承租望京402号公房。原、被告离婚时,因承租的公房属于公有产权,不存在房屋分割的问题,保持各自承租状态,即每人享有各自名下承租公房的使用权。因此双方才有了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处理无争议”。3.402号房是被告2004年离婚后在2009年个人取得的产权。(三)协议书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证明协议书内容并非被告真实意思表示。
该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被告的居住地在北京市海淀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及起诉离婚案件中通常适用的“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向海淀区法院起诉。本律师支持第二种意见。理由是:该案虽然涉及不动产,但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基于婚姻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分割问题而引发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权属之争,而是离婚纠纷的延续,所以仍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经过一番边辩论,本律师团队终于形成共识。于是,本律师于今天正式向海淀区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而海淀区法院也正式受理了我方的起诉。
姜杰律师:从庭审笔录和判决书看审判是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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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婚姻家事纠纷大数据分析报告
的确,随着社会发展以及人们婚恋观念、法律意识的变化,专业化、精细化更是对律师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小至对“法院调解离婚是否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这种常识型问题的解答,大至如何引导当事人妥善处理紧张的婚姻关系、亲子关系和家庭关系,不仅考验着每一位婚姻家事律师的法律功底,更考验着他们的情感处理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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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晋笨鸟】2017年北京市离婚后财产纠纷判决大数据分析报告
7、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刘慧卿律师,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法学硕士。财富传承管理师。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5年开始执业。资深婚姻法律师。主要业务方向:家庭和婚姻案件咨询、代理;家庭财产分配保护方案设计;监护人监督计划制定;家族财富传承风险评估与方案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