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溧法】溧水法院法治报告团走进大金山国防园开展婚姻家庭讲座
婚姻法规定:1.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6、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准予离婚。阳光溧法今年3月份,溧水法院成立了“阳光溧法”法治报告团,由该院16名青年法官、法官助理作为宣讲成员,根据各自擅长的部门法领域,到学校、街镇、社区(村)、企业等开展普法宣讲,提升受众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素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此次讲座,是法治报告团成立以来开展的第四场“阳光溧法”系列活动,接下来,溧水法院将继续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一步提升溧水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构建幸福和谐的法治溧水、平安溧水而不懈努力!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十四条与最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司法解释的区别与关联的几点看法
基于以上的理由,我个人的观点,对于司法解释不应该存在是否存在溯及力的讨论,基于司法解释本身的约束力,只是基于终审权而产生的对下级法院的约束力,始终只是指导意义,而不是强制性约束力,并不是立法的约束力,更不能产生修改法律的效力,不能产生立法所应当遵循的法不溯及既往的效力。解释始终是一种解释而已,错了就承认错误,就应当属于诉讼法中,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应当予以改判的情节,而不属于立法修改的范畴。如果我们仔细考虑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内容,我们甚至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该司法解释是对立法精神的篡改压根没有法律依据,纠错是应有之一,而不是修改法律。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判不判离婚,主要看这几点!
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7、注意:“感情确已破裂”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法民发[1989]38号)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六种情形,加上《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共七种。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对1989年《意见》中所规定的第7、9、10、12、13、14条做了部分修正。
法院判不判离婚,主要看这几点!(附夫妻感情破裂的16种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01]30号,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和“虐待”的事实,若对方不予承认,则需要有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例如:报警后公安派出所的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的证明等。
法官判不判离婚,主要看这16个关键点
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7、注意:“感情确已破裂”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法民发[1989]38号)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六种情形,加上《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共七种。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对1989年《意见》中所规定的第7、9、10、12、13、14条做了部分修正。
抽丝剥茧反败为胜—一起难忘的离婚诉讼,有效证据是制胜关键
正是因为这个案件,我决定以后专注于研究婚姻家事领域,并且这几年,我带领团队都专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近几年的案件量属于广州所有团队前列的。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什么案件都做的律师即“万金油”律师,决定了什么都会一点,但绝对不专业。遇到复杂案件,遇到庭审中突发情况,因为知识储备不够,办理此类案件经验不多,很容易出现问题,一旦出错就步步错,最终导致案件败诉;2、一个案件的诉讼策略会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因此需要律师在庭前做好充分准备,仔细研究案件,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大方向对了,案件最后的结果一般不会差到哪里去。因此,不仅仅需要律师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经验,还需要律师有非常强的分析判断和逻辑思维能力。
看看法|24条:中国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什么算重大?可以定一个金额标准吗?显然非常困难。因为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的财产、债务状况存在很大差异,几乎不可能一刀切。比如,对于“先订一个小目标”的王健林先生,这对王健林夫妻真不是什么大事。如果去掉“重大”二字呢?那就意味着,得让你老公(老婆)赶过来签个借条给你同事。这既不符合家事代理原则,也不具有可操作性。24条婚规的问题在于举证责任,24条婚规的破解也应从举证责任上着手。如果在诉讼中不能找到一个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方案,那么就把举证责任前置到生活中,让市场自己决定如何分配。我们可以尝试做这样一个修法设计:夫妻一方举债,是否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是,夫妻双方未共同签字的债务,由举债的夫妻一方和债权人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样的规则下,如果债权人不要求举债方的夫妻共同签字,就说明债权人信赖举债方的单独偿债能力或者愿意承担债务被认定为单方债务的风险。
“桃娃”以案释法|法官判不判离婚,主要看这16个关键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法民发[1989]38号)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应当准予离婚的六种情形,加上《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共七种。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对1989年《意见》中所规定的第7、9、10、12、13、14条做了部分修正。
“平安家庭”宣传│反家暴法的这些小知识,你GET了吗?
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中都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并规定有相应法律措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也有惩处家庭暴力相关行为的规定。2008年全国妇联、公安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反对家庭暴力的工作职责。截止2011年,为当地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有力依据。长街镇中心幼儿园一起分享幼儿的点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