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法规定

「法官感悟」我对新解释的理解——《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新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要共同签字或共同意思表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举债以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限,否则,债权人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照此规定,判断债务的性质标准有两个: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不论夫妻对外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夫妻内部的离婚纠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相同

发布时间:2018-12-05 05:34:18 浏览量:6094

王宝强离婚事件中财产分割的那些事儿你一定要知道!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

对离婚前发生的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1、执行法院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被执行人的配偶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我们认为此判例因新规定的逐步适用,裁判观点将会逐渐统一为:不追加而是告知另案起诉案例一:《吴思琳、王光与林荣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5)执复字第3号】本院认为,“本案焦点问题是:申请复议人吴思琳与被执行人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吴思琳是否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荣达个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分析如下:《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

【关注】离婚前发生新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并无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上海瑞新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等实体裁判规则,以王宝军前妻吴金霞应当承担其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共同债务为由,请求追加吴金霞为被执行人,甘肃高院因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而裁定不予追加,并无不当,上海瑞新的申诉请求应予驳回。但是,本院驳回上海瑞新的追加请求,并非对王宝军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吴金霞

「关注」离婚前发生新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并无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的规定,申请执行人上海瑞新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等实体裁判规则,以王宝军前妻吴金霞应当承担其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共同债务为由,请求追加吴金霞为被执行人,甘肃高院因现行法律或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而裁定不予追加,并无不当,上海瑞新的申诉请求应予驳回。但是,本院驳回上海瑞新的追加请求,并非对王宝军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吴金霞

热点普法 | 对离婚前发生的债务 在执行程序中能否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1、执行法院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被执行人的配偶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我们认为此判例因新规定的逐步适用,裁判观点将会逐渐统一为:不追加而是告知另案起诉案例一:《吴思琳、王光与林荣达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5)执复字第3号】本院认为,“本案焦点问题是:申请复议人吴思琳与被执行人的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吴思琳是否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荣达个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分析如下:《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

关于你的房子,今年婚姻法出新规定啦!

其次,对于个人继承所得有了新的规定:有的人结婚是看中了对方的继承遗产,现在,通过骗婚来发这种不义之财的情况已经行不通了。因为即使是在婚姻存续期内,夫妻其中一方通过继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确实其他的继承财产,在没有遗嘱特别声明的情况下,一律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不能被平分。最后,对婚前夫妻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分配的新规:夫妻双方为婚前做的准备,像彩礼或者嫁妆等,这都是属于婚前财产,除此之外一些高档家具,汽车,戒指,金项链等等也算,这些东西在离婚时都是不会被平分的

民法典草案:去民政局离婚也得先冷静一个月

新规四:离婚赔偿制度更完善◉针对现行《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制度,草案新增了一项兜底条款,规定:其他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情形的,无过错方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解读:婚姻法律师对这条规定的意义应该深有体会。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私生子或者婚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时,无过错方往往是难以主张补偿的。尽管最高院有指导案例,对于婚内出轨或者私生子这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

简析《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变化

该规定的出台并没有得到法律专业人士的认可,因为该补充规定没有改变24条夫妻共同债的认定规则,两条补充规定原本就是民法、合同法的应有之义,非法债务本就不应予以保护。该规定仍旧不能正确划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界限,没有找到平衡债权人利益与夫妻财产利益的符合公平正义的平衡点。综上所述,《夫妻共债新解释》的出台,通过颁布新的认定规则及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纠正了实行了近14年的24条所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

离婚案件隐匿财产是否会影响到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4、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第一案 丈夫不用对妻子借的2000万担责

否则,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形是比较复杂的。它比家庭共同生活的概念可能要难以理解一些。小马奔腾案是否女方不用承担债务,还是会有争议的。这要等待二审法院的最终判决。方弘:《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有哪些亮点?它和之前的法律规定在对于夫妻债务认定上,有什么不同?林先生因为新司法解释不承担妻子的2000万债务,主要依据新司法解释的什么规定?谭瑛律师:林先生不承担债务主要依据是《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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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妈把你养这么大?为了让你去做小三嘛?好男人不会为了小三去离婚???喵喵喵?好男人会找小三嘛?你和他是真爱嘛?你觉得而已,不一定他上完你以后,回去也要上他老婆呢…15岁是什么概念?!就是你爸妈就大你...[详情]

匿名 共4个回复>

这两天我和男朋友总是因为小事吵得厉害,原本对说分手嗤之以鼻的我,现在也会动不动说分手当然现在又和好啦,晚上我们聊天,他问我昨天晚上有没有哭,我故意说没有,他说昨天他差点被我弄哭了(想起昨晚吵架,他被气...[详情]

匿名 共7个回复>

对的人有很多,关键是你能不能遇到,遇到了能不能发现ta就是那个对的人~所以,看运气咯,在这之前,让自己做个可以被ta发现的人吧

匿名 共7个回复>

虽然我可以理解他已经25岁或许有那个需求,但是以此为要挟就让人很不舒服了,他是真的爱你吗?这种事应该是两个互相喜欢的人你情我愿的事,当然我觉得你们既然是真心喜欢的,也不是不可以,而且年龄也成熟了,但是...[详情]

匿名 共2个回复>

这种问题为什么玩邀我,我没谈过女朋友

匿名 共1个回复>

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这个根据个人名字,出生年月日或者生辰八字属相啥的来判断个人的财运或者感情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不要相信,人定胜天,越努力越幸运,要时刻相信自己,自己的感情要靠自己去努力,去争取,自己的幸福也是靠自己把...[详情]

匿名 共7个回复>

分吧妈宝男除非他自己愿意改变,不然都是徒劳ps:我刚分手也是因为前任妈宝男

匿名 共7个回复>

我建议关闭这个问题,纯粹撒狗粮的,没意思

匿名 共2个回复>

不谢男友邀请。有一种美,叫做美而不自知,男朋友太帅了怎么办,真想问他,你是怎么做到如此厚颜无耻的。

匿名 共6个回复>

我想知道他装没装?没装的话这一年怎么过得?

匿名 共7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