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婚姻法,事实婚姻是啥情况?
在这个时间之后,无论是何种原因,没有领取结婚证,即使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也不是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处理!以上就是判断事实婚姻的法律依据,要认定是否是事实婚姻,以上的规定是很重要的了!你是怎样看待事实婚姻的呢?在婚姻中,又遇到了哪些法律问题?可以留言评论咨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事实婚姻的效 力怎么认定?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未对事实婚姻作出新的司法解释,该解释对法院如何处理同居关系作出的规定,不能偏面理解是对事实婚姻的否定,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事实婚姻的解释仍然有效,在新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人们不能特别是执法人员不能想当然认为事实婚姻已不存在了。3、法院在受理未履行登记结婚的案件时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的规定办理,不能一见到未办结婚登记的就一概认定为同居关系,只要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可认定其具有事实婚姻的
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吗?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因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2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1、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从何时无效依据《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当事人自
请问结婚多久离婚算骗婚?
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应当在民法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犯重婚罪吗?
但《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非法同居与事实婚姻并非一回事,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
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嘛?无效婚姻又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因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2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1、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从何时无效依据《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当事人自始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四川匠人律师事务所告诉你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即因男女双方的结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自始不具备婚姻的法律的法律效力。《婚姻法》第12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1、婚姻被宣告无效后从何时无效依据《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被宣告为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当事人自
农村事实婚姻现状与法律适用
对于事实婚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问题,《婚姻法》第25条第2款中只规定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应当负担的子女的费用只有生活费和教育费,而没有对医疗费等费用加以规定。《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事实婚姻的终止而消失,在抚养费的承担问题上,考虑到农村普遍家庭形式及男女地位的现状,应当规定抚养费主要由经济状况较好的一方承担主要部分为宜。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9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的规定,无论是事实婚姻关系,还是同居关系,双方离异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这一规定办理。6解除条件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