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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你该怎样选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如需法律咨询,三、关于离婚程序的几个实务问题(一)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送法进乡村,普法助小康
时间:6月14日地址:公馆镇电影院小广场公馆人民法庭和公馆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五百余份、接受群众咨询三十多人次,宣讲了反家庭暴力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并就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寻求法律保护问题、离婚后的小孩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和分割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时间:6月15日地址:闸口镇三十米大街市场sdfd公馆人民法庭和闸口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派发了法律宣传资料三百余份、接受群众咨询三十多人次,解答群众对法院判决、司法拍卖的效力问题存在的疑问,还就群众提出的虾塘转让后能否办证过户、建设工程欠款、赊销货款等问题给予了解答。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免费法律咨询: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法律咨询【法律咨询】我和前妻感情不和,上个月为了能够迅速离婚,我和她协议离婚时,现在我感觉这个离婚协议对我太不公平了,我可以反悔吗?可以要求财产重新分割吗?【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解答】合同法第54条规定合同订立时候显失公平可以提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只规定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支持。婚姻法对显失公平的情形并没有规定,因此,虽然你和你前妻签订离婚协议表面上对你是不公平的,但是根据你的叙述,确实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而你不可以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进行申请撤销或变更。
【法治动态】法律护航 开展女职工维权法治宣传
“您好,我想咨询些关于合同签订方面的法律法规……”最近刚找到工作,即将与公司签订合同的一女工在“法律咨询”台前驻足,细细向工作人员询问。法治宣传在行动3月13日下午,通过悬挂横幅、图板展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接受法律咨询、法治灯谜等形式,大力宣传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全面二孩政策,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活动现场人头攒动,展板、咨询台前围满了群众,参加的群众热情高涨,现场气氛热烈。此次活动共设置灯谜300条,发放《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治宣传资料500份,接受法律咨询30人次。
临洮县司法局巧借站滩乡首届农民丰收节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
发放宣传单1200余份,发放普法书籍800余册,展出宣传展板10块,解答法律咨询45人次,为广大农民朋友进行了一次深刻地普法教育,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法治意识,有效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供稿:临洮县司法局
婚后公婆购的房子和车子登记在老公名下,离婚时我可以分割吗?
他父母未明确表示汽车赠与的对象仅限于你老公,虽然汽车产权登记在你老公名下,但汽车由你和你老公共同使用,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应推定你老公父母将汽车赠与你和你老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你有权要求分割。律师保护你
【圣典律师 今日说法】婚姻存续期间写下“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根据您的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债权人持夫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的凭证,要求这对夫妻还债,除非债务人认可是个人债务并有能力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否则,就要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时,债务人的(原)配偶想明确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了可以证明属于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可以通过证明所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陈言律师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蓝海普法】第07期 婚姻法最新解释对我们生活的影响
也许会有人说,我们结婚就是奔着白头偕老去的,有福一起享,有难一起扛,不需要了解婚姻法解释一二三四五六七。但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我们祝福每个家庭幸福美满,但我们同时也需要警醒每个人注重维护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原来,法律可以让生活更美好!这里是由蓝海法律咨询网与河南牧野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蓝海普法》线上活动现场,蓝海普法每周四下午五点,与您准时相约!
2018年《婚姻法》规定,下列这几种情形,离婚后礼金可予以退还!
3.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据了解,《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对于办理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的情形作了原则性规定,即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因此,对于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情形,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首先审查是否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当事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