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男人出轨,离婚女方分多少财产?
男方说婚姻法规定,只要是婚后买的,写一个名字也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确实婚姻法是这样的规定,但是两人几年后离婚,争财产、上法庭……但是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没有权利分房产!婚姻法解答:好吧,这男方很显然的是先准备了的!因为在买房子时,用的钱是男方爸爸的账户,也就是和上面的情况差不多,父母购置房产,没有明确表明赠送两人,离婚后依旧是归一人所有!就这样,傻女人的妻子就这样灰头土脸、两手空空……举例三男方主动提出买新房、结婚。随即两人便领证、以夫妻名义购置,但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女方很主张这个房子的名字是自己的,所以该归自己所有!但是法院依旧是驳回诉求!
离婚以后,发现对方隐匿了财产,该怎么办?
实践中,离婚后出现财产纠纷的情形多为一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这些财产,从而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纠纷。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还应注意,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此外,当事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该协议本身并无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还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其效力作出认定,方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普法】婚姻法的几个常见问题
立法者与司法者在对待这类财产纠纷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已婚同居方配偶在婚姻关系中有无重大过错;二是已婚同居方与其配偶在婚前对双方财产归属是否有明解约定;三是与已婚同居方同居的相对方是否是未婚善意同居方;四是女性同居方的身体是否因同居而受到了损伤;五是已婚同居方是否得到过对方在财产上的帮助;六是同居双方是否生育小孩。只有经过全面的考量,使法律规则细化,并与道德标准相平衡,才可使法律判决说理充分,防止法律适用上的任意性。当然代价是使法律更为复杂。在处理以上各种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时,应当考虑照顾弱势一方。▌非婚同居生子,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归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终于有人把“未婚同居”的法律问题讲清楚了!
立法者与司法者在对待这类财产纠纷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一是已婚同居方配偶在婚姻关系中有无重大过错;二是已婚同居方与其配偶在婚前对双方财产归属是否有明解约定;三是与已婚同居方同居的相对方是否是未婚善意同居方;四是女性同居方的身体是否因同居而受到了损伤;五是已婚同居方是否得到过对方在财产上的帮助;六是同居双方是否生育小孩。只有经过全面的考量,使法律规则细化,并与道德标准相平衡,才可使法律判决说理充分,防止法律适用上的任意性。当然代价是使法律更为复杂。在处理以上各种非婚同居财产纠纷时,应当考虑照顾弱势一方。▌非婚同居生子,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归谁?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孟成律师:涉外婚姻财产纠纷如何解决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案中,男方与女方在婚后所得的各自收入,不管以什么形式获得,均应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应当均等分割。
法官忠告:同居,你们真的考虑好法律风险了么?
(二)单婚型同居关系与双婚型同居关系财产纠纷问题1、同居双方之间的财产分割纠纷。此类纠纷一般不涉及赠与财产的问题,其处理思路可参考前述未婚型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纠纷。2、同居一方与对方配偶或家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此类纠纷一般与同居双方财产赠与有关。在单婚型同居关系中,因未婚方赠与已婚方财产而生纠纷可参考上述未婚型同居关系中的赠与处理模式。已婚方赠与对方财产引发的争议主要出现在受赠方与已婚方配偶之间,当前法律实践倾向于保护已婚方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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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后,要求另外一方分担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5、尚有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8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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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刘慧卿律师,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法法学硕士。财富传承管理师。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95年开始执业。资深婚姻法律师。主要业务方向:家庭和婚姻案件咨询、代理;家庭财产分配保护方案设计;监护人监督计划制定;家族财富传承风险评估与方案设计等。
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