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我国夫妻房产约定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青岛律师牛艇光

此种观点将夫妻房产约定“一刀切”地全部认定为赠与行为,限制了《婚姻法》第19条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且与目前主流的审判操作差别较大,容易对司法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不宜采用此种标准作为划分依据。笔者认为,无论夫妻双方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约定给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但问题是这种有效的约定是否可以撤销?我国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缺乏相应的规定。在当前社会背景下,解决夫妻房产约定法律适用问题的关键点在于明确夫妻房产约定的

发布时间:2018-12-05 05:04:52 浏览量:7690

婚姻房产纠纷常见10大焦点问答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现实社会中,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一般情况下,是男方提供住房,女方陪送嫁妆。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若干年后一旦离婚,共同使用的嫁妆可能损耗了,但房产作为家里最值钱的部分可能增值。如果对此不予考虑,对婚后参与还贷的房产增值部分不做分割,则显示公平。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婚姻房产纠纷常见10大焦点问答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现实社会中,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一般情况下,是男方提供住房,女方陪送嫁妆。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若干年后一旦离婚,共同使用的嫁妆可能损耗了,但房产作为家里最值钱的部分可能增值。如果对此不予考虑,对婚后参与还贷的房产增值部分不做分割,则显示公平。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婚姻房产纠纷常见10大焦点问答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现实社会中,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一般情况下,是男方提供住房,女方陪送嫁妆。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若干年后一旦离婚,共同使用的嫁妆可能损耗了,但房产作为家里最值钱的部分可能增值。如果对此不予考虑,对婚后参与还贷的房产增值部分不做分割,则显示公平。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雷声律师】婚姻房产纠纷常见10大焦点问答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现实社会中,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一般情况下,是男方提供住房,女方陪送嫁妆。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若干年后一旦离婚,共同使用的嫁妆可能损耗了,但房产作为家里最值钱的部分可能增值。如果对此不予考虑,对婚后参与还贷的房产增值部分不做分割,则显示公平。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大连婚姻家庭律师裴玉//夫妻共有房产未加名登记,赠与方撤销应如何处理?

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问题是这种有效的赠与约定是否可以撤销?现行婚姻法中缺乏相应的规定。夫妻之间赠与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

深圳知名离婚纠纷律师-十条关于离婚房产纠纷常见的法律问题,值得收藏!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现实社会中,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十分普遍。一般情况下,是男方提供住房,女方陪送嫁妆。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若干年后一旦离婚,共同使用的嫁妆可能损耗了,但房产作为家里最值钱

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撤销吗?

办理物权转移登记的,房产的权属发生转移;尚未办理物权转移登记的,赠与方可依《合同法》的规定撤销赠与。例如,夫妻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反悔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对这一问题,即应受《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的约束,在房产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赠与方可撤销赠与,受赠方无法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房产赠与"在审判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能反悔撤销吗?

夫妻之间赠与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

最高法观点(精解):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能反悔撤销吗

在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将一方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时,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有的法院就认为这种约定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判令继续履行有关的赠与协议;如果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全部赠与另一方,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夫妻之间的

2018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五)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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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吧妈宝男除非他自己愿意改变,不然都是徒劳ps:我刚分手也是因为前任妈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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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可以是各种实物类的包装盒,装他喜欢的物品,尤其是你之前不认同的认为乱花钱的玩意儿。亦或者是两个人切换身份过一天的生活,你会知道男孩子如何压抑自己的王子病活得多么的辛苦长长你的同理心用点心谢谢

匿名 共9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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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东西你得自己感受,因为脾气人人都会有,特别是相处久了以后。一次对你不好,并不代表不喜欢你,在对你不好之后他自己也会有惭愧的感觉,并在下一次见你时变得温柔。但是如果一直态度恶劣的话,那就很有问题了。

匿名 共3个回复>

很好,但是也要看,其他的柱支不支持

匿名 共5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