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 ▎金湾区婚调委“和谐家庭•幸福婚姻”婚姻家庭 法律知识巡回讲座第二十三站--三灶镇西城社区
1宣传▎金湾区婚调委与红旗镇三板社区联合开展创建“和谐家庭”婚姻家庭知识宣传活动2团建▎汇聚姐妹合力,打造金湾婚调特色----记“婚调巾帼•爱在家庭”金湾婚调委志愿者团建活动34讲座|金湾区婚调委“和谐家庭•幸福婚姻”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巡回讲座第二十二站--红旗镇三板社区
“婚姻家事律师实务讲座及研讨会”在湛江成功举办
他认为省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本次活动内容丰富、操作性和实用性强,举办相当成功,希望省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委会能多举办此类活动。本次活动的举办,不仅加强了省律协与湛江市律协的交流和合作,扩大了省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的影响力,进一步加深了参会人员对婚姻家事律师实务的了解,对提升律师的办案水平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拟稿、摄影:省律协婚姻家庭专委会,核稿:罗楚茵,审定:邓捷)南粤家事知名家事律师游植龙
邀请函 | 炜衡西安·婚姻家事业务专业化拓展与财富传承讲座
孙长刚律师曾应邀参与研讨、起草《律师办理婚姻家庭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继承法业务操作指引》、《婚姻法解释(三)律师建议稿》,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法律硕士律师方向教材《婚姻家庭与继承律师孙长刚与国内外律师、律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咨询、代理国内、涉外婚姻家庭、财富传承纠纷近千起。会议流程律所负责人致辞孙长刚律师主讲互动提问小贴士:本讲座不收取费用。因席位有限,请参加者合理安排时间,如约参会。
举办婚姻家事业务专业化拓展与财富传承讲座通知
孙长刚律师曾应邀参与研讨、起草《律师办理婚姻家庭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继承法业务操作指引》、《婚姻法解释(三)律师建议稿》,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法律硕士律师方向教材《婚姻家庭与继承律师孙长刚与国内外律师、律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咨询、代理国内、涉外婚姻家庭、财富传承纠纷近千起。五、参加对象律师、税务筹划师、理财师以及信托、保险、私募等从业人员。
“成都律师婚姻家事法实务”研讨会 暨2017成都律协婚专委年会胜利召开
研讨会结束,接下来就是市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年总总结会,终结会由市律协婚专委副主任张洪律师主持。会上市律协婚专委主任赵梅对2017年婚专委的各项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18年的工作进行了规划部署。根据本届市律协婚专委的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年度优秀婚姻家事律师等进行了表彰,为受到表彰的优秀律师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品。
喜讯|余宇律师当选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从2013年--2017年,为长沙市妇联、益阳市妇联、株洲市妇联等多场妇女工作培训中,主讲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与调解工作;5.2013年,为长沙市妇联和反家暴社工组织联合举办的反家暴妇女学习小组进行授课,6.2016-2018年度任湖南省妇联志愿宣讲团.家庭律师社区行志愿宣讲团特邀讲师;婚姻讲座|5月25日余宇律师《幸福婚姻的法律密码》锦绣社区讲座精彩回顾《梦想与法律》——余宇律师为湖南体育职业学院军训新生普法讲座余宇律师参与湖南省女律师协会新邵县扶贫,为农民朋友提供婚姻家庭法律讲座余宇博士捞刀河社区受邀主讲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喜讯|余宇博士
(人大校内)婚姻家事律师实务、财富管理与信托律师实务高端研修班
【课程对象】各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庭法官;各律师事务所从事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费用】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
省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委会与省妇联权益部联合举办 “反家庭暴力广东地方立法座谈会”
在座谈会中,与会律师就是否将冷暴力列入家暴范围,反家庭暴力的适用范围,目睹家暴儿童的保护,家暴的预防机制,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强制培训,公安机关告诫书具体操作,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及保护令期间的经济支付,家暴加害人对于子女的探视,广东反家暴应当具有的地方特点等问题进行热烈讨论,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并提出建议。省律协副会长庄伟燕指出,反家暴地方立法是为广东百姓做实事,很有意义,希望委员们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推进建言献策并发挥应有作用,省律协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婚姻家庭专委会的工作。本次座谈会的成功举办,充分体现了省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践行社会责任,参与民主法治进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将为促进广东省反家暴地方立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南粤家事知名家事律师游植龙
律师视点|婚姻家事律师的发展与业务创新
婚姻家庭案件的创新业务一样能使我们腾飞,婚姻案件无大小,1、贾明军《新型婚姻家庭业务的探索与实践》。2、孙长刚《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家庭与继承案件实务技巧》。3、王芳《婚姻家庭法律律师专业品牌打造及市场营销》、《婚姻家事法业务创新领域的开拓》。4、郝惠珍《婚姻家庭律师业务概述》。5、陈凯《财富传承法律实务与律师业务创新
【动态】天基律师事务所召开《律师办理婚姻家事业务操作指引》学习会
最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在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及和谐社会为主要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作用,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