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施行后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几个时效问题
《民法总则》与司法解释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立法法》第六章附则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由此不难发现司法解释的基础是法律,司法解释应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在《民法总则》与司法解释冲突时,应当优先选用《民法总则》的规定。综上,关于
香港夫妻离婚,内地房产归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本规定。
南京律师┃我国离婚财产纠纷中涉外房产如何处理
笔者认为该法第二十七条是关于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而第二十四条是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从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分析,我国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中采取的是单一制,即并未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因为种种原因,比如关于涉外不动产执行问题,涉外不动产处理对其他国家主权影响问题等,法院一般会采用分割制,即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方式,援引该法第三十六条来将涉外不动产排除出审理范围。但仍有一些法院选择依据单一制的原则对其予以处理。笔者认为,在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理上,应引进分割制,明确离婚案件中涉外不动产所适用的准据法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这既
我国离婚财产纠纷中涉外房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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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蒙城律师┃我国离婚财产纠纷中涉外房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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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我国离婚财产纠纷中涉外房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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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财产纠纷中涉外房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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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离婚中孩子抚养权怎么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我们可知,涉外离婚的时候,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原则和普通离婚是相似的。例如如果是哺乳期的子女,也是随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离婚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四、离婚协议书不履行怎么办上面已经阐述了在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应该怎么办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