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门快讯】盈科南京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举行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会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12层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包括芮琼、蒋玲玲、刘璠、侯露蓉等多位优秀律师组成的专业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的律师团队。团队主要专注解决婚姻家庭法律纠纷,【业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合作伙伴】——包括但不仅限于全方位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宣传本团队,四、全国百余名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本团队与全国百余位专业婚姻家事律师通过APP线上合作,
福利!婚姻家庭普法公益讲座开讲!来了解下婚姻财产上的那些事儿!
据悉,“律英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站”是2016年萧山区妇联培育孵化的一家专业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站,是一家公益性的社会组织。该工作站由一支专业的调解队伍组成,有专业的调解员与律师,-END-审核|傅潇霞●赏过粉黛、向日葵,身边这片“黄金池”也不能错过!不去会后悔哟!●防控前沿,我们在行动丨萧山区抓紧落实全省非洲猪瘟防控视频会议精神●喜讯!全国第一份省级平安指数发布,萧山位列杭州第二!
沈婚协第127次活动通知 《婚姻法》解读与案例分析交流
当您面对恋爱挫折、婚姻动荡、家庭暴力、离婚再婚、婆媳关系、孩子成长等问题,许多人产生了极大的困惑却求助无门……请您走进沈阳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这里有专业的咨询老师、专家和教授为您的婚姻家庭保驾护航!沈阳市婚姻家庭咨询师协会常年提供婚姻家庭咨询师和婚姻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早期教育指导、团体训练指导等专项职业技能的培训!培训后可以参加相应的考试,考试通过将获得国家颁发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协会的证书。沈婚协官方网址:www.smfca.com
「宁宁姐微服务」家庭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南宁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来帮您解决
2012年,联系方式: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南宁市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楼,卢顺珠,女,系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卢律师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法律知识全面,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遗产分割、抚养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等法律纠纷。
三十年三十家 | 风雨洗礼一家亲,饮水思源戍家国!(附家事问诊预告)
特别在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海峰律师浙江达鹏律师事务所律师,89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早年在大型国企从事法务工作,1997年取得律师资格,2006年执业至今,擅长处理公司法律纠纷、民商法律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资纠纷等,有丰富的专业法律知识和长期执业经验。fdgf关于妇儿中心节假日闭馆通知:国庆节期间,妇儿中心将于10月1日至10月7日闭馆,10月8日正常开馆。
在常山有法律问题就找他,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本着精于专业、诚于品德的执业态度,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的法律纠纷。名片注意啦为了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对咨询内容应保证真实性、准确性
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开展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课题组活动
大家在众多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法律实务中对于具有现实需要和研究价值的问题,确定先期开展三个方面的课题研究,具体为:1对于在婚内财产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如何有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2婚姻家庭案件中涉及的股权、投资等法律纠纷的类型及处理;3家族保险、家族信托及家族办公室的法律研究。下一阶段,民委会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课题组将分成三个课题研究小组具体对以上课题展开深入分析及研究。今后,课题组还将进一步确定其他对于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法律实务具有指导和帮助作用的内容作为研究课题,同时欢迎更多对该课题感兴趣的律师参与到课题研究中来,并希望通过课题研究对广大律师该方面的法律实务提供有益的参考。
【每周一题】无效婚姻
我是湖南警察学院法律系严利东副教授,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讲合同法,婚姻家庭法。有关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的纠纷,婚姻家庭问题,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纠纷咨询请在本平台下留言。需要法律顾问,法律纠纷的介入请联系.
盈科长沙王茉莉律师受邀举办《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讲座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过陈某离婚诉讼案、罗某继承纠纷案、王某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等重大诉讼案件,在化解法律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长期担任致公党长沙市雨花区工委法律直通车律师、长沙市雨花区社区法律顾问,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婚姻家事律师调解员,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法律顾问等,现为湖南省律师协会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
围观,2018 “维密”大秀落幕,中国女性独享的“法律权益"?
一、婚姻家庭方面《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面对婚姻家庭法律纠纷时,女性不应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面对破碎的婚姻伤心欲绝,面对财产的划分束手无策,而是应该学会正确的运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法律权益,所以适时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是对自己最负责任的一种保护!二、劳动权利方面《妇女权益保护法》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