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婚姻家事讲师团 | “老年人婚姻法律实务”讲座 第十三讲开讲
讲座现场座无虚席,互动气氛热烈,在讲座结束后大部分观众留下与主讲律师互动,并分别咨询了切合到自身财产权益的相关问题,大家纷纷表示从本次讲座受益良多,希望婚姻家事讲师团多多进社区,举办婚姻家事讲座。今后,南山区婚姻家事讲师团将持续从“家人、家事、家财”三方面进一步介绍与广大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讲座,敬请期待!
法律规制目的视角下的婚姻财产约定公证
而这一问题来自于婚姻财产所具有的身份、财产契约多重性质,其存在是必然性,在现行相关法学理论和法律框架未作出重大改变的基础上,难以简单的回避。为此,探讨法律规制目的作为这一问题改进思路之一的可能性。(一)法律规制目的设置的实践价值法律规制目的,即是婚姻财产领域法律实践复杂性的表征之一,也是法律实践困境的根源之一。为此,法律规制目的设置的清晰化必然有助于相关问题的厘清。具体而言:第一,法律规制目的的分析有助于婚姻财产法律制度框架建构原则和设计思路的确定;第二,法律规制目的设置的清晰化有
法律规制目的视角下的婚姻财产约定公证|宫楠|公证视点|来源:中国公证网
而这一问题来自于婚姻财产所具有的身份、财产契约多重性质,其存在是必然性,在现行相关法学理论和法律框架未作出重大改变的基础上,难以简单的回避。为此,探讨法律规制目的作为这一问题改进思路之一的可能性。(一)法律规制目的设置的实践价值法律规制目的,即是婚姻财产领域法律实践复杂性的表征之一,也是法律实践困境的根源之一。为此,法律规制目的设置的清晰化必然有助于相关问题的厘清。具体而言:第一,法律规制目的的分析有助于婚姻财产法律制度框架建构原则和设计思路的确定;第二,法律规制目的设置的清晰化有
涉外继承公证中的法律冲突与可能的改善途径——以一件涉外继承公证案件为中心|宫楠|公证视点|《中国涉外婚姻家事法律论丛》(第1辑)
同时,由于不同国家的婚姻、继承、国际私法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均可能依据本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出现改变,涉外继承公证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法律冲突又存在着高度的不稳定性。三、涉外继承公证法律冲突的处理困境如上所述,涉外继承公证中存在着复杂而不稳定的法律冲突,而这些均将直接增加涉外继承公证案件中法律冲突问题解决的难度。具体而言,涉外继承公证中至少存在着如下处理困境:1.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可控性和复杂性涉外继承公证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据多个相关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甚至是依据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规范来处理。毕竟,“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公证制度这种直接关系市场交易过程及结果的法律制度,直接关系人们财产关系的上层
同性婚案例|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潜在区际婚姻法律冲突的思考
婚姻先于法律而存在,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活动之一,与特定社会秩序关系密切。同性婚姻合法性的认可必然会带来对原有社会秩序的冲击,隐藏着诸多难以预料的后果。台湾地区大法官黄虹霞就《释字748号》明确提出:反对将“相同性別二人之永久结合关系”赋予与异性婚姻关系相同的法律效果。对于尚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在法律适用中更应持谨慎态度。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或许将发挥重要的“安全阀”作用。基于前述分析:若认定与丙丁结婚实质条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在大陆地区,将大陆地区法律规范作为准据法,则可绕开公共秩序保留问题的审查。但如若认为台湾地区与该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则需考虑适用台湾地区允许同性婚姻的相关法律规范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
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潜在区际婚姻法律冲突的思考|文媛怡|学者视点|来源:国私案例研究微信公号
相关问题的判断,极大程度上依旧依赖于彼时社会婚姻家庭观念的发展水平和案件法官的自由裁量,小结就开篇提出的台湾地区申请登记同性婚姻的主体的三种不同类型而言,依照两地现有的冲突法规则,法律适用各异,案件结果各异(如图示)。尤其是在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台湾地区缔结同性婚姻之后,若与大陆地区仍存在一定联系需要对二者婚姻关系进行判断的,还涉及公共秩序保留等其他区际私法问题的处理,结果如何有待实践回应。拓展: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的重要内容。结婚形式要件方面,各国普遍采用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冲突规范中组合运用国籍、住所、经常居所地、婚姻缔结地等连接点,呈现出“尽量使之有效”的大趋势,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因为欠缺结婚形式要件而发生的
你不能错过的婚前“补习班”!大庆中院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婚前法律辅导宣传册:让婚姻更美满 让家庭更和睦
缔结婚姻契约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而解除婚姻契约更一件严肃的事情,要慎重考虑对社会、对家庭、对子女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慎重考虑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更需要法律的指引和帮助。大庆中院与市民政局还将联合设计、印发离婚前法律辅导宣传册,指导即将离婚的夫妇依法处理相关事宜。摄影/张蔚天
《离婚的正确打开方式》 ——离婚案件中的几种典型情形
其他:地点:深圳法律创意园五楼。请备注“讲师报名”。附件名师法律大讲堂实施方案一、名师法律大讲堂设立的宗旨及目的:为了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行业及相关人员运用法律知识与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法律行业及相关人员的交流,特设立名师法律大讲堂。力争通过法律界同仁的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在法律及相关行业有影响、有贡献的法律思想与实务的共享平台。二、主讲题材:以法律实务为主体、
民政部门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婚姻行政管理部门,仅仅体现的是国家对公民缔结婚姻的行为在登记环节的监督、管理,而无权对婚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给予确认,只有作为司法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才有权依法确认婚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该权力属于司法权的范畴。因此,对婚姻效力的确认及相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民事权利的问题,应由人民法院行使裁判权,不能以行政权力代替司法审判,通过行政机关宣告身份关系无效,难免造成行政权力过分干预私人生活的后果,亦不利于民事权利的充分保护,《婚姻登记条例》才会删除《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婚姻效力的确认及相关的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经济供养、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作出的判定是实质性的,这也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体现以及充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