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宜轩分享第四十六期——《听律师讲讲婚姻法》
>6、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投资所得收益归属问题7、夫妻间房产等大额财产赠与协议效力问题……四、离婚1、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2、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离婚时处理3、离婚后知识产权等预期收益归属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认定5、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司法如何处理6、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后再次请求分割的处理7、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和范围8、离婚时,一方对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9、子女探望权的司法处理……活动时间地点:2018年5月4日晚,19:00~22:00。
没有领证,两个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事实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知识产权的收益;(3)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4)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5)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孩子应该随谁的姓氏?妈妈的?爸爸的?父母为此事起争执,要离婚
瑜峰团队在处理婚姻咨询,婚姻挽救,第三者分离和离婚咨询等业务时,面临婚姻危机时光知道婚姻危机的原因是不够的,靠消除矛盾根源改正自己错误是无效的。挽救婚姻不仅要知道问题根源改正问题就可以的,还要有当下用什么方法挽回对方才是关键。
肖峰、田源:婚姻无效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如何处理
【专家视点】1.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婚姻关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并涉及财产与子女抚养纠纷,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婚姻关系有效,比如对无效婚姻在遇到法定无效事由已经消除情形下的认定,即对当事人关于婚姻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在处理财产与子女民事权益的问题上,是否可以按照一般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我们认为,在当事人提起的宣告婚姻无效请求不被支持,法院宣告该婚姻有效后,并不能基于当事人的请求直接处理财产与子女权益纠纷问题。对于符合起诉离婚条件的,则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当事人坚持其关于处理财产和子女
事实婚姻怎么解决财产纠纷?
现如今,离婚分财产,貌似是一条老生常谈的事了,可分财产也需要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有关事实婚姻的规定,而直接依照非法同居关系来定论。因此,对于事实婚姻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
上海律师|婚姻无效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如何处理?
处理当事人重婚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将重婚方合法配偶应得的财产从重婚期间所得的财产中析出,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专家视点】1.利害关系申请人申请婚姻无效的,只能就婚姻效力提出请求,而无权要求处理当事人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婚姻关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并涉及财产与子女抚养纠纷,但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婚姻关系有效,比如对无效婚姻在遇到法定无效事由已经消除情形下的认定,即对当事人关于婚姻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在处理财产与子女民事权益的问题上,是否可以按照一般离婚案件进行审理?我们认为,在当事人提起的宣告婚姻无效请求不被支持,法院宣告该婚姻有效后,并不能基于当事人的请求直接处理财
还有这种操作!!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比起诉离婚更管用!
判决应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并且处理的财产只能是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同居中的(同居中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属于各自的收入,不能作为处理的标的。2、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称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即合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在处理重婚财产时,不能处理属于合法婚姻中无过错方的财产。然而在实践中,这些财产往往无法分清,处理时应本着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处理。另外,有些重婚的一方当事人系受骗的,无过错,在宣布该重婚无效时,在财产上也应予以适当的保护。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离?怎么解决财产纠纷?
如果你对自已现在的婚姻状态感到失望,迷茫,绝望无助.........处理.
事实婚姻离婚!怎么离?怎么解决财产纠纷?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事实婚姻的认定是分时间的,在1994年2月1日前和在1994年2月1日后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是不同的,因此,对于事实婚姻期间涉及的财产分配,法律上虽有相关的规定,但针对不同的情况,还是需要聘请专业律师,如果大家有需要,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