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对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没有约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目前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离婚中对债务负担的约定往往是由一方承担,而该约定因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故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又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及配偶主张权利的,只要其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什么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4.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就是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不是,则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我国相关的房产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具有较强的规定,或者相关的房产共同署名的房产都应该属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对这类房产进行相应的保护,在离婚时进行相应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3)礼金。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4)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内一方购买,并在离婚后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于一方名下的存款和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装修房屋的费用及房屋按揭款,符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的规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新婚姻法婚后买车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女方出钱买车应该归谁?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在财产分割方面有异议,应该算婚前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的工资收入、生产经营所得及继承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离婚律师--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
作为例外,下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上述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2、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双方依法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的制度。依《婚姻法》夫妻可以就其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作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财产制体现了立法者对夫妻双方意志的尊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负债务如何认定及处理
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2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需要考虑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笔者认为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判断可采以下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金杜知卓 | 干货!热议婚姻中的知识产权
三、夫妻共有的知识产权收益,包括婚前个人持有的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设立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度,强调的“所得”只在于时间,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在于原由或依据。此原则最突出的体现就是最高院2011年8月发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针对知识产权而言,婚前个人持有的知识产权属于个人特有财产,但是,基于该知识产权而产生的财产性收益,并不属于孳息或自然增值的范畴[6],因此,婚前个人持有的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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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于一方名下的存款和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装修房屋的费用及房屋按揭款,符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的规定,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分割。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