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关系

结婚|| 婚姻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婚姻只是众多法律关系中的一种。能够厘清法律关系上的各种权利及其义务,是一个人法律素养较高的表现。但是,对于法律关系,刚接触的朋友常常感觉不易理解,多交流,力求甚解(学法律最忌“不求甚解”!!)

发布时间:2018-12-06 01:00:27 浏览量:9485

【每日一练】真正的成功,在于超越过去的自己

4.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是()A.租赁法律关系B.婚姻法律关系C.收养法律关系D.监护法律关系▼【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法的调整对象。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有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其调整对象即租赁法律关系,故A正确,当选。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即婚姻法律关系,故B错误,排除。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调整对象即收养法律关系,故C错误,排除。D项,监护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故D错误,排除。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5.刘某家门前有一泥沟,某日运粮车经过此地,由

法庭上他们耍这些小聪明,结果惨了

判决:钟明多次变更其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以此规避管辖权异议,既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亦干扰法庭调查,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无独有偶,海珠法院在审理中还发现故意申请鉴定、妨害执行等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行为。在此,梳理出常见的妨害诉讼情形,为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提供指导。

【以案释法】离婚十年方知孩子非亲生,可否重审?

薛平律师安徽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委会副主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婚姻部主任安徽省电视台多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手机:地址:庐阳区财富广场首座1401室”进入离婚律师网

姜杰律师:“成年人签字就得认”不是法治思维

本案当事人诉讼请求基于的事实是“男女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及协议书“男方”、“女方”的表述(详见协议书),体现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关系,因此本案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当事人诉讼请求体现的案由与案件实际法律关系体现的案由不一致,当事人坚持其诉讼请求的,以当事人坚持诉讼请求所体现案由为案由,但法庭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民事案件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的另一层意思,当事人坚持的诉讼请求体现的案由与案件事实体现的实际案由(法律关系)不一致的,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仍要以当事人(原告)的诉讼请求体现的案由为案由,审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只是没有事实依据(证据)支持,法院就要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由确能否定为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应根据原告诉讼主张及审理查明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将案由变更为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符合法律事实。

2018年第001期——每日重点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分类(4星考点)

婚姻法中的形成权①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人的撤销权②离婚请求权③收养关系解除权(四)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主权利是不依赖其他权利为条件而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则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在担保中,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而担保权则是从权利。

从子女到家庭:再论家庭教育立法

图1家庭教育法所调整法律关系的综合性(三)聚焦有针对性的“管用”制度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这部法律宜规定家庭教育的促进、家庭教育的指导、家庭教育的实施、家庭教育的干预四大法律关系。与上述调整法律关系相适应,法典篇章结构宜确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教育促进、第三章家庭教育指导、第四章家庭教育实施、第五章家庭教育干预、第六章法律责任,并从聚焦有针对性的“管用”制度的角度,确定各章的主要条款内容。“管用”的关键是要明确家庭教育促进、指导、实施和干预四大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及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回应当前家庭教育领域的疑难和争议问题。基于这样的考虑,对各章立法主要内容建议如下。在总则章中,应至少有针对性地规定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家庭教育的定义。

民事诉讼程序的逆转“反诉”

值得强调的是,不基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反诉是必须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否则便不能提起反诉,只能另案起诉。综上所述,权利人需综合考评自己在庭审辩论中提出的答辩意见是否属于反诉,属于反诉时应提交反诉状并制作相关证据目录。反诉程序一旦启动,反诉案件会与本诉案件和并审理,且一并判决。由于反诉独立,只要反诉人(本诉被告)不撤回反诉,即使本诉原告撤回原审起诉,反诉依然会继续审理并作出处理判决。正确的认识反诉可以更好地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更好的是行使诉讼权利,避免程序重复进行,造成不必要的诉讼赘序。专业: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离婚协议能否附条件?

这种协议不仅内容具有为发行,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飘忽不叮,违反身份关系单一性和确定性特征,因而是无效的

高维俭:论少年法的基本原理

从“福利-行政-司法”政策逻辑的纵向维度而言,在少年福利法律关系、少年行政法律关系和少年司法法律关系中,少年特别保护原则都应当有诸多的体现:如在少年福利法律关系中,诸多国家的少年法规定了对少年及其家庭的特别福利举措;再如,在少年行政法律关系中,诸多国家的少年法设置了对少年予以特别保护的特别行政机构(如英国的儿童局);又如,在少年司法法律关系中,诸多国家的少年法规定了诸多的特别保护措施,如诉讼援助、分管分押、法定代理人到场、不公开审理以及不良信息保密、社会调查、责任减轻、刑罚宽缓、教育矫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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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没送给她,而且也是你的心头好就要啊,别说没送给他,就算送给她,要回来也正常,当然了这样做也许会被人说不够爷们,但是也要看你付出了多少,对方付出了多少。我有个朋友为女方买的东西差不多价值数万,女方...[详情]

匿名 共1个回复>

真不敢苟同!只想问一句,两个家庭都那么熟,你老公知道吗?他老婆知道吗?他二位的感受?

匿名 共9个回复>

求告知

匿名 共9个回复>

睡觉肯定要自己舒服的姿势啊,我和我男朋友睡觉都是找自己舒服的姿势睡,但是我们感情很好啊

匿名 共5个回复>

就在刚刚我们决定老死不相往来在学校的最后一学期我们在一起了那时候我们还好但是有的细节他做的不好还会在我心里虽然都是些小事但我就认为从这些小事能看出来他是否很爱我后来我们开始实习异地了我想他去干什么事情...[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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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我想一想,我跟他分手了。可能称不上分手,只是结束这段恋人未满的关系吧。三个月热恋期后,他说他要考证,他很忙,于是我们从天天聊天变成一星期一次,到后来,周末也聊不上天,我问他为什么周末也不聊天,他说太热...[详情]

匿名 共8个回复>

建议不要。不太严谨的说一句,感觉女生更容易因被爱而爱,而男生,更倾向于爱就是爱,不爱就是不爱。如果你是个女生,对对方不至于厌恶,也许会在岁月中感觉到对方的呵护与优点,最后也能回之以爱。即使并不那么对等...[详情]

匿名 共0个回复>

北上广和成都比较多,棒

匿名 共5个回复>

天真啊,如果你是漂亮妹子会选择一个普通人,过普通的一生?试问:如果你是妹子,你会选择现在的自己吗?

匿名 共0个回复>

我想知道他装没装?没装的话这一年怎么过得?

匿名 共7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