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吟兰: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
不过,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非婚同居是一种新型的家庭形态,将非婚同居关系纳入婚姻家庭法调整的范围。将非婚同居关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并非对同居关系的鼓励,而是意图通过法律的指引,保护同居期间双方的子女以及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二)婚姻家庭相继有一些国家或地区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目前,我国的同性伴侣对同性婚姻也有合法化的要求。对于在我国是否需要对同性伴侣予以法律规制,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给予同性伴侣以合法婚姻的地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当适用单行法的模式,在婚姻之外,创设另一种共同生活模式,规定非婚同居,包括同性同居当事人在非婚同居存续期间及终止后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婚姻家庭咨询辅导调解论坛在肥举办
省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委会律师、咨询师、调解师、恋爱婚姻家庭杂志社负责人及社区妇联、卫计部门等工作人员共30余人参加本次论坛。
空间原创:爱情和婚姻谁能完胜——也谈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已经对弱者地位给予了应有的倾斜性照顾,今后还应一如既往、进一步扩大对弱者权利的保护。这个案例中,那个合法的妻子,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和孩子不再受到伤害。
关于招募“合肥市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团”成员的通知
3:指派到省、市妇联婚姻家庭专项调解中心值班、调解,推荐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人民法院设立的婚姻家庭调解中心任调解员,举办婚姻家庭法律专题讲座,主要工作内容:(二)参与省、市妇联婚姻家庭调解中心平台,举办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及培训,担任省、市妇联的婚姻家庭调解员;(三)推荐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区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担任特聘婚姻家庭调解员;(四)组织疑难婚姻家庭案件的研讨和沙龙,分析典型案例,指导办理疑难婚姻家庭案件;(五)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婚姻家庭
什么是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意义对于婚姻家庭纠纷,采取调解方式解决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婚姻家庭纠纷的性质适合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日积月累,很多事实和道理说不清道不明,法律往往难以为当事人提供直接有效的帮助。由于更多情理和道德的因素渗透其中,第三方适当介入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比较好的途径。其次,调解具有自愿性和灵活性等多重优势,对解决纠纷有促进作用。婚姻家庭类纠纷通过法律特别是司法途径解决,往往不具备足够的政策弹性,解决方案不一定能照顾到当事人每一项具体的需求。而调解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法律在当事人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
省、市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年会及专题研讨会圆满召开
在安徽省律协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曹冬梅、副主任薛平的主持下,2018年工作会议圆满结束。薛平律师安徽省律协婚姻法专委会副主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婚姻部主任安徽省电视台多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手机:地址:庐阳区阜南路东怡金融广场B座37层”进入离婚律师网
池州市婚姻家庭矛盾及情感纠纷排查调解活动显成效
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宣传组织集中全体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教育,开展婚姻家庭伦理、道德、法律教育课程,不采取极端措施、不逾越道德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对于部分未婚人群、离异人士,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他们单独进行沟通,面对面谈心,准确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确保将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婚姻法案由系列 | 婚约财产纠纷的裁判规则
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省法院民一庭在徐州召开了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会上,代表们对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供全省法院参考,欢迎大家提跟工桶脓诛释羡冕刹宦老贫肺尖箕增化双潮阀苫堡迅惑萍灰邪落俐腋绎宵蚤粉漳翘暗铜卵盔干谍唐超它酞进胳磨掸厕粘填馁晾刽洒笔屉貉帅怔氏旦另一种意见认为,给付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之后,彩礼给付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收受方已经无须返还彩礼。如果以生活困难作为参考因素,所体现的是法律及审判实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