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为什么要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婚姻法》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理由在于:1、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间产生了相互扶助、抚养子女、共同生活、彼此尊重人格平等、独立、尊严等积极义务,也产生了不得重婚等消极义务。当一方从根本上破坏了婚姻的稳定使婚姻走向破裂时,法律应支持其离婚,也应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非过错方得到必要的补偿和救济,从而维护婚姻制度的正义和公平。2、确立损害赔偿制度,是配偶身份权的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3、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4、确立离婚损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交初审: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不如实告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拟可请求损害赔偿;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在说明最后,沈春耀说,草案初审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20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检察日报郑赫南)
女性视野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究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女性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分析(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现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运行十余年,许多专家学者对此展开了实证调查和研究分析。例如,某课题组的学者们于2010年分别在北京、上海、哈尔滨三市的基层法院进行调研,以2008年审结的共计391件一审离婚案件为样本。[2]调研结果显示:受害方明确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共计18件,但在这18起案件中当事人并未明确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只是笼统地请求给予赔偿。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以女性为主,性别特征十分明显。受害方配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过错理由集中于家庭暴力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前者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交初审: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不如实告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拟可请求损害赔偿;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在说明最后,沈春耀说,草案初审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20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检察日报郑赫南)
婚姻法专题:“婚外情”证据的实践运用分析
有原有则必有例外,婚外情一般过错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但如果把“婚外情”写进忠诚协议,在要求离婚补偿、赔偿或财产实质多分时,实践中不再要求一方有严重过错,应属特例。寄语夫妻间的忠诚是婚姻的内在本质要求,男女双方应当受其约束,继而才能保障婚姻的安全、和谐、幸福,对调整婚姻家庭有着不能替代的作用,在婚姻法中予以细化操作势在必行。审核:孙利娜孙利娜,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于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合肥总部。专注研究婚姻家庭业务。王勇喜,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于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婚姻家庭业务娴熟。
「原创」试论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二):离婚救济制度的现况和问题
[3]赵静雅.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N].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16,(12).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审:规定离婚冷静期、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不如实告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拟可请求损害赔偿;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在说明最后,沈春耀说,草案初审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20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审:规定离婚冷静期、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不如实告知的,规定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拟可请求损害赔偿;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在说明最后,沈春耀说,草案初审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20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初审:规定离婚冷静期、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
与现行婚姻法、收养法相比,不如实告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对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拟可请求损害赔偿;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在说明最后,沈春耀说,草案初审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2020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