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和离婚

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怎样规定的?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吗?

关于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和无效婚姻的区别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两者的基本功能不同,离婚反映的夫妻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愿的体现,但是无效婚姻是因为违背了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因此会被强制性的宣告无效,其次,前提不一样,离婚是基于一个有效的婚姻而提出的,但是无效婚姻的前提不存在有效婚姻。离婚毋庸置疑地成了当今十分热门的话题,即使相关的法律已经对离婚有了许多规定,但是伴随着离婚而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说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18-12-06 14:43:46 浏览量:7875

离婚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两者处理的程序和条件不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离婚而言,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可以通过调解解决。而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将“调解无效”作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必经程序,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条件。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协议离婚还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双方发生争议,则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而不能再适用行政的程序。关于无效婚姻,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宣告无效,即只能以诉讼程序进行,且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

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否一定为无效婚姻

【胜败关键】婚姻无效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婚姻无效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几种情形。因精神疾病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可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所以本案只能按照离婚处理。转自百度

法大说法 | 重婚情形已消失能否判定现存婚姻有效

笔者通过北大法宝、威科案例查询自2012年至2017年因重婚而婚姻无效纠纷案生效判决共128例,仅上述四例生效判决认为重婚行为违反一夫一妻制,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重婚者无论是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还是只存余一个婚姻关系,人民法院都应判决宣告构成重婚的婚姻无效。其余判决均不加区分地不再支持宣告婚姻无效。笔者同意第二观点,即重婚不存在阻却事由,应当宣告无效。理由如下:一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八条对适用范围未加区分是不客观的,如“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导致婚姻无效情形就不可能消失,存在消失情形的仅能是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和第四款;二是,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典型案例】婚姻无效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如何处理?

若婚姻无效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中已包括了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人民法院可直接对离婚案件作出驳回离婚诉请的判决,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则在婚姻无效案件中处理;若婚姻无效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中不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除判决驳回离婚诉请外,还应就婚姻关系无效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进行处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沪高法\[2001\]263号)……14.对无效

这个案例告诉你,有的时候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比起诉离婚更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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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调研 ▍最高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如何理解“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

我们认为,重婚无效的法定情形消失,是指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从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的有关婚姻无效纠纷的数量来看,2012年是1567件,2013年是1064年,2014年是1082件,2015年是1134件,2016年是1051件。每年一千多件的婚姻无效纠纷,这个数量不容小觑,在认定上应当统一裁判标准。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果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当事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予支持的,后婚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效?我们认为一般应从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一方死亡时开始起算比较合适。民一庭意见当事人以重婚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

最高法民一庭:如何理解“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

我们认为,重婚无效的法定情形消失,是指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从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的有关婚姻无效纠纷的数量来看,2012年是1567件,2013年是1064年,2014年是1082件,2015年是1134件,2016年是1051件。每年一千多件的婚姻无效纠纷,这个数量不容小觑,在认定上应当统一裁判标准。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果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当事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予支持的,后婚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效?我们认为一般应从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一方死亡时开始起算比较合适。

最高法民一庭:如何理解“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

我们认为,重婚无效的法定情形消失,是指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从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的有关婚姻无效纠纷的数量来看,2012年是1567件,2013年是1064年,2014年是1082件,2015年是1134件,2016年是1051件。每年一千多件的婚姻无效纠纷,这个数量不容小觑,在认定上应当统一裁判标准。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如果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或配偶一方已经死亡,当事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不予支持的,后婚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效?我们认为一般应从有效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或配偶一方死亡时开始起算比较合适。

离婚纠纷中的需要知道的诉讼程序问题

3、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能否按撤诉或按撤回上诉处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4、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能否申请再审?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另一种观点】: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予受理。

上海离婚律师姜雯燕//婚姻无效纠纷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

说明:婚姻法明确规定了两类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一是违反婚姻的实质要件的,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二是违反结婚程序要件的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即在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下,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在以重婚以外的其它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只能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后,应当收缴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并将已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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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就是这样的。中学就认识了我表嫂,怎么追上的没具体告诉我,反正初中就定了,高中毕业马上结婚,结婚的钱都是到处找人借的,向我妈也借了不下10万。婚礼那时我才小学,只觉得有个漂亮姐姐做家人了挺好耶。表...[详情]

匿名 共5个回复>

据天津私家侦探调查显示,职场成了已婚人最容易发生外遇的场所,越来越多的男人和女人的婚姻破裂了,就是因为有了办公室恋爱。已婚男女一旦在性上没有了约束,没有了界限,他们就离离婚不远了。结婚之后,无论男人还...[详情]

匿名 共3个回复>

本来不想回答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既然邀请了还是认认真真答一下吧。矛盾根源在于你不是这个班的学生,而老师认为你的存在影响了课堂秩序和班级纪律而要求你离开。其实仔细想想的话,题主的描述中所有的...[详情]

匿名 共8个回复>

我男友的前女友也是他初恋就是很丑黑而且还是土肥圆见过真人天雷滚滚我男票挺帅的其实因为男票之前没谈过也不知道怎么追女孩子他前女友看上他了倒贴去追他然后就是约会露着胸去勾引他她胸比较大之后就年少无知荷尔蒙...[详情]

匿名 共8个回复>

是同吗?和恋爱对象相差超过10岁以上了吗?给别人当了小三了吗?除去以上三条应该没什么了。

匿名 共3个回复>

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她已经不是她了,哪怕被生活所逼。总有一天她也会爱钱胜过爱我,所以我不会。

匿名 共4个回复>

她,初中同学,高中确定关系,目前大学了。8年以来同款身高不同款体重,我看着一个70多斤155的长发及腰面容清秀的萝娘长到了110。分了,我受不起,受不起

匿名 共3个回复>

总要经历的一个阶段吧,从爱人到亲人。七年之痒的时间在现在这个毛躁的时刻也毛躁的到来了。算了,不劝了。你要的答案是如何说服父母,然后你父母逼婚。你其实要说服的是让父母让步给你时间另觅新欢结婚生子。(词汇...[详情]

匿名 共3个回复>

其实最简单的就是看你自己怎么去想,如果说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的话,那就没什么意思了,大学这个词提出来就代表你已经成熟了,长大了,无论是生活家庭还有感情,你都应该慢慢的学会去处理好。其实我想,你更想问的...[详情]

匿名 共5个回复>

分吧妈宝男除非他自己愿意改变,不然都是徒劳ps:我刚分手也是因为前任妈宝男

匿名 共7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