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家暴想离婚诉讼到底该怎么办?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婚姻法》第45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综上,“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离婚”,遭遇家庭暴力,可以起诉离婚。“因家庭暴力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受害人有权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在实践中,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家暴的存在,如法
【普法小知识】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请求处理:(l)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⑵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⑷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供稿:德江县司法局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问题
为此,《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而《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评析:从婚姻法的笼统大概,到司法解释的列举的主要是身体方面的暴力,到《反家庭暴力法》中将语言暴力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另外将来是否能将婚内性暴力,冷暴力列入家庭暴力还有待具体明确,以便于更具科学性,可操作性。必要的时候,可
因家庭暴力离婚,无过错方可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典型意义: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上海离婚律师陈钢||因家庭暴力离婚,无过错方可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北京法院对2013年度东城法院、丰台法院、通州法院结案的620件离婚案件抽样统计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选取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否定性评价。
婚姻法专题:冷暴力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结语须要说明的是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主体,司法实践认为并不限于家庭成员,其他有关家庭暴力的其他问题,笔者延伸思考,实践中不够成家庭暴力的冷暴力,并非完全不具有实践意义,长久的冷暴力与夫妻感情不和或破裂通常都有直接联系,“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
【以案释法】夫妻吵架当有度,立法立规禁家暴!
婚姻法上可以成为离婚理由的“家庭暴力”必须是性质比较严重、持续时间较长等造成配偶一方身体上、精神上一定的明显的伤害后果。按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的精神,这种侵害行为须是社会上一般人都认为是无法忍受的、应受谴责的,而偶尔发生的轻微的肢体冲突、偶尔发生的相互指责、只造成软组织轻微挫伤的暴力行为等情形一般不宜认定为应受法律制裁的家庭暴力行为。可见,对是否属于“家庭暴力”、是否属于婚姻法上可作为离婚理由的“家庭暴力”?我们尚需在程度上与以准确把握,否则不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不利于社会关系的和谐。02家庭暴力的举证在离婚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但需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可以为法院所采信。在司法实践中,以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为由提
财产因家庭暴力该怎么分配
在因为家庭暴力而要求离婚的时候,被暴力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自己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被暴力的一方是有权争取赔偿。财产因家庭暴力后具体的分配标准或是分配要求等等
最高法院八民会纪要(婚姻家庭部分)解读一
基于上述变化,纪要表述时与婚姻法规定保持一致,在“抚养”两字前增加了“直接”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