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最高院法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2005)》(二)关于男女双方起诉离婚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的认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离婚前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

发布时间:2018-12-06 21:26:11 浏览量:5809

最高院法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因此,审理这类案件不能简单将协议中的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亦不宜将急于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的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病,行为能力受限等特殊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协议的,方可认定为“乘人之危”。《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2005)》(二)关于男女双方起诉离婚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的认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离婚前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双方协议离婚

最高院法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因此,审理这类案件不能简单将协议中的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亦不宜将急于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的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病,行为能力受限等特殊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协议的,方可认定为“乘人之危”。《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2005)》(二)关于男女双方起诉离婚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的认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离婚前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双方协议离婚

离婚后发现夫妻一方有财产未分割想要起诉,先看诉讼时效过没过(法律实务)

4.协议或诉讼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前、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时,另行起诉请求分割对方隐匿或转移的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自发现财产权被侵害之日起两年。5.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因某项财产存在客观分割不能的情况,法院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的—具备条件时,由当事人申请再行分割,按照本条规定可以请求分割,属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无时效限制。6、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已分割财产,后失踪方又发现并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按再审程序进行。如判决中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最高院法官: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因此,审理这类案件不能简单将协议中的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亦不宜将急于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的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病,行为能力受限等特殊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协议的,方可认定为“乘人之危”。《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2005)》(二)关于男女双方起诉离婚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的认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离婚前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双方协议离婚

律师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问题

夫妻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或者绝大部分归一方所有,若不分或者明显少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个人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夫妻双方连带偿还有关债务。【律师解读】1.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司法解释只规定了“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而没有写成“具有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强调的是在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目的是贯彻《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法律效力的规定精神,倡导重合同、守信

协议离婚不成,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首先,财产部分的分割前提是基于婚姻关系的解体,协议的人身部分与财产部分可以看做是条件与结果的关系,显然不能将两者割裂来看待。其次,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其中可能基于许多夫妻双方的感情因素而并非纯粹的财产关系,而合同法仅仅调整合同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在离婚协议中不考虑双方感情因素而仅仅以财产分割是否合理为前提条件,显然不妥。最后,某些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对于一方将来生活的保障,或是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一次性支付,与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不能将之独立开去对待。三、离婚协议的生效笔者认

肖峰、田源: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时是否有效

因此,审理这类案件不能简单将协议中的一方放弃主要或大部分财产的约定认定为“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亦不宜将急于离婚的一方在财产上做出的让步视为另一方“乘人之危”,只有在一方利用他方生病,行为能力受限等特殊情况下,迫使他方签订明显损害其合法权益协议的,方可认定为“乘人之危”。《江苏高院民一庭婚姻家庭案件疑难问题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2005)》(二)关于男女双方起诉离婚前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效力的认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离婚前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以双方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后关于财产分割不可不知的7个法律问题

七、协议离婚后针对财产分割问题起诉,必须要在1年内【司法实践】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均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该“一年”的时间应自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而非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之日起计算,且“一年”属不变期间,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中止或延长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

假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

案例:误认非亲生子女为亲生所作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

但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因原告存在重大误解,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现原告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撤销该协议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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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他,你家条件又不差,那就一起过呗,人赚钱不就是为了给自己底气吗?都要年入一百万了都畏首畏尾,年入三五万的人还不得得抑郁症啊。

匿名 共9个回复>

孙楠那英-只要有你曲:陈颂红词:陈颂红谁能告诉我有没有这样的笔能画出一双双不流泪的眼睛留得住世上一纵即逝的光阴能让所有美丽从此也不再凋零如果是这样我可以安慰自己在没有你的夜里能发出一线光明留得住快乐全...[详情]

匿名 共3个回复>

选择努力付出,才会有所获。

匿名 共2个回复>

我觉得自己男盆友是世界上最帅的人!答案就在这,真正喜欢的话是不会觉得男盆友丑的,黑他的都不喜欢,这样反而安全呐

匿名 共7个回复>

挽救婚姻方法:相互包容...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该怎么解决并进行挽救呢?

不会啊,你看,我都知道亲嘴是什么味道了(•̣̣̣̣̣̥́௰•̣̣̣̣̣̥̀)还是哭了出来

匿名 共8个回复>

婚姻是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经营的。一个人或者单方面的努力会很累的。

匿名 共6个回复>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好好考虑你到底想要什么,到底什么是你不能失去的,权衡利弊轻重,答案就有了。

匿名 共2个回复>

也许只是想让你放手,你们现在都在气头上,都很激动,你冷静一段时间后,再去和谈哈,这样会缓和一点些...哥子!同情你呀!我也刚遇到这个事,不过现在都好咯!祝你好运!

匿名 共3个回复>

面对这样的男人应该马上离婚。他又不是自己的父亲凭什么要对她好一辈子。每一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

匿名 共7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