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律师王凤辉】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原、被告自愿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明确约定,并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对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本案中,原、被告离婚时间较短,原告旦某某主张变更抚养关系,被告才某某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且原告旦某某未提供充分有力符合变更抚养关系情形的相关证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才某某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已经全部给付履行完毕的意见,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不予采纳。
佛山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原、被告自愿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明确约定,并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对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本案中,原、被告离婚时间较短,原告旦某某主张变更抚养关系,被告才某某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且原告旦某某未提供充分有力符合变更抚养关系情形的相关证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才某某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已经全部给付履行完毕的意见,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不予采纳。
大庆婚姻继承律师吕亚兰//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原、被告自愿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明确约定,并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对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本案中,原、被告离婚时间较短,原告旦某某主张变更抚养关系,被告才某某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且原告旦某某未提供充分有力符合变更抚养关系情形的相关证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才某某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已经全部给付履行完毕的意见,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不予采纳。
代理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期权、房产分割离婚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第一组第二个),明确“本次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14日”。三份融资协议签署的时间发生在股票授予日之后,有理由怀疑系伪造。第四,不能证明待证事实。从三份协议上看,代持的股份数额并不能证明是8万股。协议第2条明确写明,“实际股数按照出资打入融资方的个人账户为准”。即使是代持,也要认定实际发生的数额,原告应当提供具体汇款凭证。
上海律师崔萍//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原、被告自愿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明确约定,并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对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本案中,原、被告离婚时间较短,原告旦某某主张变更抚养关系,被告才某某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且原告旦某某未提供充分有力符合变更抚养关系情形的相关证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才某某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已经全部给付履行完毕的意见,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不予采纳。
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能在同一诉讼中处理吗?
原、被告自愿协议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明确约定,并已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对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本案中,原、被告离婚时间较短,原告旦某某主张变更抚养关系,被告才某某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且原告旦某某未提供充分有力符合变更抚养关系情形的相关证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被告才某某履行了部分给付义务,已经全部给付履行完毕的意见,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故本院不予采纳。
洛阳离婚律师|数据检索—关于夫妻离婚协议撤销的一些思考
案例四:审理法院:孟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15)孟民西初字第271号裁判观点:原被告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经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离婚协议,对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等进行约定,该约定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协议第二条中约定两个孩子归被告一人抚养,原告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不同意,本院也认为不合适,变更为一人抚养一个为宜。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股权转让协议》系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的具体行为,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即便双方之间的离婚协议对腾祥房地产公司90%股权的归属有明确约定,但离婚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而双方签订的《庆阳市腾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为2013年1月7日,二审判决却认定案涉股权转让款不需支付,该认定已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腾祥房地产公司系张檄设立,对外债务也是以张檄名义发生,二审判决结果也将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第十一项之规定,请求再审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张檄与宁培艳曾系夫妻关系,后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两人协议离婚,并于2012年12月15日签订的《自愿离婚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夫妻共有财产归妻子宁培艳和儿女们所有。
“忠诚协议”效力知多少?
(2015)鼓民初字第7654号案件中也涉及净身出户条款,法院明确认定该条款无效,最终照顾无过错方分割财产。这种做法应是存在瑕疵的,不如表述为不生效,结果相同,却更加妥当。3.不处理(上海)杜万华法官曾认同的上海高院关于“不予处理”忠诚协议的规定是来自《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3年第1期)。该规定明确:(1)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对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2)对夫妻双方签有忠实协议,现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