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已部分履行的附协议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该协议由凌某与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达成,涵盖自愿离婚和财产分割等内容,并对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了约定,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对象;双方当事人并未依据该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凌某对李某要求按照该协议确认系争股权的意见不予认可,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条件假设。依据法律规则的适用逻辑,当案件事实满足规则预设的前提条件时,法官应当适用该法律规则并作出与其后果归结一致的结论,因此,既然本案系争的离婚协议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行为模式与条件假设,该协议即应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畴,其效力认定亦应与上述司法解释的后果归结相一致,即该财产分割协议应认定为没有生效。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非依据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财产分割协议作出判决。
长清民革法律专栏┃已部分履行的附协议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该协议由凌某与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达成,涵盖自愿离婚和财产分割等内容,并对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了约定,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对象;双方当事人并未依据该协议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凌某对李某要求按照该协议确认系争股权的意见不予认可,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条件假设。依据法律规则的适用逻辑,当案件事实满足规则预设的前提条件时,法官应当适用该法律规则并作出与其后果归结一致的结论,因此,既然本案系争的离婚协议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行为模式与条件假设,该协议即应属于上述司法解释的适用范畴,其效力认定亦应与上述司法解释的后果归结相一致,即该财产分割协议应认定为没有生效。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非依据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财产分割协议作出判决。
问答 | 双方签字但没有办理民政局手续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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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七项原则”
支付宝为获取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马云将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转移到其个人名下,未经大股东雅虎集团同意,且应央行要求,斩断了之前一直存在的VIE模式对支付宝的控制。关于VIE模式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定论。早在新浪采用VIE模式海外上市时,新浪聘请的境内律师团队曾有专门致函给信息产业部,询问VIE模式的合法性,但当时信息产业部既未给予明确的肯定回答,也未给予明确的否定回答,就建议新浪照此模式直接运营了,此后许多企业纷纷效仿之。但关于VIE模式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在这次央行颁发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问题上,央行分别约谈可能存在VIE模式的申报企业,重新将此问题推上前台。从形式上看,VIE模式没有任何问题,完全是两家独立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协议,法律应予以保护;从实质上看,VIE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协议效力如何?
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3.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一方婚前个人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孙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案例要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属于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不因是否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影响其效力。
【二十年大河律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七项原则”
从形式上看,VIE模式没有任何问题,完全是两家独立公司之间所签订的协议,法律应予以保护;从实质上看,VIE模式有明显规避中国法律的故意,故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尽管实践中多数企业海外红筹上市均采用了此模式,但律师在强调这种大多数企业采用这种模式的同时,仍会指出该种模式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现下还能不能选用VIE模式投资,公司可否采用VIE模式继续进行海外红筹上市?这是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协议效力如何?
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3.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一方婚前个人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孙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案例要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属于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不因是否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影响其效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协议效力如何?
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3.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一方婚前个人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孙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案例要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属于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不因是否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影响其效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约定协议效力如何?
对于《协议书》所附“一方提出离婚,协议无效”的约定,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书其他条款的效力。审理法院: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3.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一方婚前个人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孙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案例要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归夫妻共同共有,属于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不因是否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影响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