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享茂自杀事件续:已提交民事起诉书,律师称掌握前妻欺诈新证据
不过9月7日凌晨3时,指称苏享茂涉嫌“骗色”,所开办公司存在法律问题等,同样附上了苏享茂的2017年9月18日,已得到翟某授权和委托,处理其与苏享茂自杀事件有关的一切法律事务。同时,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全力以赴维护翟女士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翟某暂未对事件做出公开解释和说明。采写:南都记者毛淑杰
南京离婚律师谢保平免费法律咨询:不公平的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
谢保平律师:南京离婚遗产继承律师、金融经济纠纷律师、民间借贷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婚姻家庭咨询师。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
舒城一男子离婚放下狠话,给女方50万补偿,结果糗大了!
舒城一男子离婚约定补偿款五十万离婚时,可是协议一签就放之脑后了,对于郑女士的起诉,高先生认为自己并无履行能力,只是为摆脱婚姻一时之气的承诺,这承诺显然不公平,不应履行。2018年3月8日,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在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高先生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郑女士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为了离婚的目的,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补偿等问题协商一致的结果,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
离婚协议后悔了怎么办呢?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且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法院明确规定,即使离婚协议内容“不公平”、在财产分割时明显对一方有利,也不应轻易认定该条款无效。
离婚协议不公平,我能反悔吗?
对于规定的理解要注意以下三点:(1)本条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如果是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无论是判决离婚还是调解离婚,都不适用本条规定。(2)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时间以一年为限,起算点是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3)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依法驳回。也就是说只有发现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本条规定的
“假离婚”小心弄假成真 恶意串通离婚的财产协议可认定无效
拆迁中“假离婚”骗取拆迁款如果金额达到一定数目将涉嫌诈骗犯罪。“如果协议离婚后发现协议不公平,可以在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法院审理后,如果没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李容说。
离婚协议双方签字也不一定有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得出一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趁人之危、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形(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案例分析为躲债假离婚 最终人财两空
【分析】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萍:李某与钱某为了躲避债务的目的,协议将共同财产全部归李某所有,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后,尽管双方仍然生活在一起,但双方已经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在双方发生矛盾的情况下,李某不承认这份协议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躲避债务,因此该协议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该协议房屋已经归李某所有,李某要求钱某搬出自己所有的房屋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钱某只能搬出原来属于自己和李某共有的房屋。(张艳枫)
2018年,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间多长?离婚后可以变更协议吗?
王女士实在气不过,于是便找到了相关律师,希望能够重新修改离婚协议上的财产规定。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间多长?离婚后可以变更协议吗?一、离婚协议的有效时间?双方当事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不产生效力。但如果去到民政局进行登记了,那离婚协议将长久有效。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