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要点)
四、司法审判中离婚案件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判断存在的问题通过上述调研,可以看出,在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司法解释和执法上存在以下问题:(一)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1.未成年人年龄段划分不科学2.缺乏对发现父母双方均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不利因素时的处理规定3.对轮流抚养的前提规定较为抽象(二)法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片面考虑子女现状、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体现不够2.简单拆分多子女的抚养权
抚养孩子一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想必大家了解到了起诉抚养权的变更需要相关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起诉可能会败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离婚了,怎么争孩子的抚养权?
除此以外,若一方有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温馨提示:在发起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诉讼以前,不但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离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知已知彼;
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权的几个疑问
问题四:如果一方得到抚养权,另一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吗?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的抚养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与抚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抚养权而消灭,所以当抚养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如果未享有抚养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抚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
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一)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离婚时双方都可协商解决很多问题,变更孩子抚养权也不例外,协商是很多问题解决的首选方式。(二)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三)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为离婚时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浅析离婚案件中的“抚养权归谁”用语的不当性
为了争取所谓的“抚养权”,他们往往从自己的感受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诉求出发而淡化甚至不顾孩子的利益。如果我们能在表述时加以规范和做必要的解释,比如强调这只是由你直接照料孩子,更多的是一种义务,强调另一方探望权的本质属性也是从孩子利益出发的,是对孩子送父爱(母爱),是孩子的需要,是孩子的权利。如果离婚当事人能够充分的理解“抚养权背后的义务属性”,能把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做为真正的诉求,而“不是离婚当事人自己的需要”,这样对解决所谓“抚养权”的纷争就会容易很多,双方更容易达成一致,对孩子的权利更是一种保护。综上所述,“抚养权归谁”的用语是不适当的,它的严谨与否不仅是法律专业的问题,更是“认知导向”的问题。
离婚“抢孩子”不利于获得子女抚养权
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强制执行问题,法院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但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拘留等,以保障生效判决的执行。因此,父母之间对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应尽快从维护子女利益角度出发,协商出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教养方式,尽量避免当孩子面发生争执,更不应当做出争抢孩子的行为。
协议离婚,现在后悔了怎么办?
另外,如果说离婚后只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那么你可以另行起诉,变更抚养关系。但是为了避免后悔,当时离婚的时候就应当考虑清楚,非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轻易离婚。否则,后悔莫及。
懂点法律:离婚后,前夫把小孩抢走,如何拿回抚养权
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