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隐匿财产是否会影响到财产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4、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5、新《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9个重要问题的最新解答
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的效力应不予确认。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且导致离婚,另一方无过错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综合考虑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七、夫妻一方于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房屋产权于婚后登记
婚姻法|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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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判决离婚后境外财产如何分割?
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个硬性条件上,法官很难作出判断,实际上,很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外国的当事人一方往往在国外工作,聚少离多,直接对婚姻状况产生影响,此时双方产生矛盾,一方长期在国外工作执意不回家,是否属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呢?如何理清两者的界限是法院遇见的一个挑战。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的财产是不分境外和境内的,只要在夫妻共同产生的财物双方都必须要进行协商平分,如协商不下来就可以进行起诉,这样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因此,在分财产的时候一定要理清好财产的情况,这样才能更快、更好的平分。
收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对此协议、承诺或保证书的效力应不予确认。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过错且导致离婚,另一方无过错的,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综合考虑过错情况等,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以平衡双方利益。七、夫妻一方于婚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房屋
离婚时财产分割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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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如买断工龄一方当事人因离婚将导致生活困难的,在分割买断工龄款时可适当照顾买断工龄一方的权益,多分或全部分配给买断工龄一方。13、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子女是否有财产份额?在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只能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成年子女因参与家庭经营共同积累的财产,属子女的财产份额依法应受到法律保护;未成年子女通过演出、转让智力成果等形式获得的劳动收入或报酬,以及受赠、继承所得的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亦应受到法律保护。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得将属于子女的财产
涉外婚姻判决离婚后境外财产如何分割?
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法官看到的往往是:一方爱慕另一方的外国人身份,为了达到一些狭隘的的私利荣耀,盲目的进入婚姻围城,婚前对感情本身的重视不够,导致婚后感情淡漠,加之不同的国籍和生活背景的人本身就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婚后的生活可想而知。那么对于这样的涉外婚姻婚后生活状况,法官应该如何选择呢?究竟是应该判离还是不判离呢?一刀切全部判离婚,那么六成以上的涉外婚姻恐怕都要面临结束的命运,因为他们的问题相差无几,但是对于感情是否破裂且不可弥补的标准呢?对于法官来说很难作出判断,只有通过个案分析比较才能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对于第(1)(2)(3)(5)这四项标准,中外案件的判断标都是一样的,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条件也不
最高法院:最新离婚诉讼49个法律实务问题解析(诉讼程序、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婚姻法之家
44、不起诉离婚,仅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答:法院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45、离婚案件遗漏对子女抚养的处理,当事人应另案主张还是对案件申请再审?答:告之当事人另案起诉。46、探视权纠纷应如何执行?答:十周岁之内子女探视权的处理,应征得子女的意见。对于双方关系矛盾激烈的,可由幼儿园或学校协助执行探视。47、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夫妻一方不履行在民政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另一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答:当事人虽然达成协议,但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
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9个重要问题的最新解答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订立如一方发生婚外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离婚时放弃财产的协议,或者一方出具的前述内容的承诺或保证书,是对特定条件成就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约定,非属《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