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可自由 协议内容应合规
3.夫妻离婚时对财产达成“家中一切财产全归一方所有”协议的,对“一切财产”必须要一一列举,不可过于宽泛,内容要具体,包括财产的品名、新旧程度、大致的价值。对协议中的“家中”要明确是离婚双方在农村的“老家”,4.对在农村取得承包地的夫妻离婚关于对承包地所达成的协议要十分慎重。要对放弃承包地与放弃承包地的经营权进行区分,划分承包地的还应征求农村基层组织的意见。作为承包地的集体组织成员可以放弃承包地的经营权,但放弃时间应与土地第二轮承包年限相一致。第三轮土地承包何时进行尚没有规定,第三轮承包是什么政策也不清楚,不能对尚未承包的进行约定。5.如离婚双方对承包地进行
离婚协议放弃财产分割可否反悔?|佛山律师
本案中,李某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自愿的放弃财产分割,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李某不能反悔,即使诉讼至法院,也未必能获得支持。综上所述,签署的离婚协议对李某具有约束力,不能反悔。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佛山离婚律师法律咨询周妍擅长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各类型民商事诉讼案件。声明:本律师只接受本地咨询,外地勿扰
父亲去世留下的房产,离婚时妻子能分吗?|家理律所
同时,在遗产已经分割完成后,离婚时一方提出放弃遗产继承权,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因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江苏南京律师|离婚协议放弃财产分割可否反悔?
本案中,李某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自愿的放弃财产分割,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李某不能反悔,即使诉讼至法院,也未必能获得支持。综上所述,签署的离婚协议对李某具有约束力,不能反悔。江苏南京律师李军李军律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法学硕士,资深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上海大学刑法学硕士。江苏省法学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房地产与建筑委员会执行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山东商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在诉讼领域的主要业务范围: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经济纠纷、公司事务等。执业10余年,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
离婚协议中可否约定双方放弃对财产分割约定反悔的权利?
所以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双方放弃在诉讼中反悔的权利,也不会影响法院依照上述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协议生效与否。如果约定了放弃反悔的权利,便不能对财产分割协议在诉讼中反悔,那么本条规定便会形同虚设,失去了应有的意义。那么,如果避免签了离婚协议后而对方反悔这个风险呢?我建议将二人财产分割的约定单独拿出来进行书面约定,并且签订分家析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协议中不能出现离婚二字,财产分割更不能以离婚为前提。这样对方就不能依据上述第十四条主张财产分割
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19个重要问题的最新解答
确实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等情况酌情确定。十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事实,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放弃继承的,另一方可否主张放弃无效或请求赔偿?答: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对继承权利的处分,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主张对方放弃继承无效或者以对方放弃继承为由请求赔偿的,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放弃继承系虚假意思表示,其实际取得继承财产的,另一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
九江律师|离婚协议放弃财产分割可否反悔
本案中,李某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自愿的放弃财产分割,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李某不能反悔,即使诉讼至法院,也未必能获得支持。综上所述,签署的离婚协议对李某具有约束力,不能反悔。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江西九江律师周时进周时进,男,党员,1996年从事律师业务,九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办理过大量的经济、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案件的胜诉率较高。获2000年江西青年辩论赛第二名,获九江市首届诉辩大赛十佳辩护人称号,首届"柴桑论剑"电视精英辩论大赛评委。
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财产分割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需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法律上的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Hello,
“好聚好散”没那么容易 离婚六年,名医当了五次被告
法官告诉赵立,他和张慧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及离婚后,无论是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还是二人自行签署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内容均未对张慧所主张的财产进行实体处理,张慧也没作出过放弃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所以对于他主张离婚诉讼中已将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完毕,未涉及的财产即为自行放弃的抗辩意见,法院将不会采纳。在这次诉讼中,官司不断严重影响工作至此,赵立才明白当初离婚时的疏忽,将让自己面临一连串的诉讼纠纷中。不久后,张慧对赵立提起了第二起诉讼,要求分割赵立的一套集资住房。早些年,赵立的单位集资为职工建房,但房子却一直没有建起来,所以也没有房本。由于不具备分割
收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确实无法举证证明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经济收入、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等情况酌情确定。十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事实,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放弃继承的,另一方可否主张放弃无效或请求赔偿?答: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对继承权利的处分,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主张对方放弃继承无效或者以对方放弃继承为由请求赔偿的,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放弃继承系虚假意思表示,其实际取得继承财产的,另一方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请求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