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一女子要与患精神病丈夫离婚及精神损失费 法院不准
2004年7月外出打工期间自行停药,于2004年12月16日病情复发,主要表现为夸大、话多、挥霍等,2004年12月21日第三次入住湘西自治州精神病医院治疗,诊断为躁狂发作,治疗31天获治愈出院。2014年3月30日,滕女士离家出走后,田先生病情复发,2014年4月15日第四次到当地医院治疗,住院56天治愈出院。法院认为两人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医学上认为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本案中,滕女士主张田先生患有精神疾病且未治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故双方婚姻无效。
花垣一女子要与患精神病丈夫离婚及精神损失费 法院不准
本案中,滕女士主张田先生患有精神疾病且未治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故双方婚姻无效。而田先生则认为他患精神疾病是受事故刺激导致,不存在遗传性,且可治愈。法院认为,从滕女士提交的病历资料来看,田先生因交通事故受刺激导致精神疾病,经医院治疗获痊愈出院,恢复正常,在双方结婚前10年间未曾复发。从滕女士提交的法院调解书来看,田先生与前妻离婚的原因是缺乏了解、婚后建立不起夫妻感情,并不是田先生患有精神疾病。因此,法院认定他们结婚登记时不存在患有法律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双方自愿结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因此驳回了滕女士的离婚诉求。二审驳回离婚申请对于这份判决,滕女士不能接受。
好医生在线谈精神疾病患者的婚育问题
尤其对抑郁症、躁狂症、焦虑症、强迫症、疑病症、社交恐怖症、惊恐障碍、精神分裂症、顽固性失眠、更年期综合症、儿童多动症及品行障碍等有独到的治疗方法。
精神病人离婚相关问题分析|婚姻家庭律师慧云团队
对精神病人未尽扶养义务的,精神病人因治疗所支出的医疗费、生活费,精神病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行使给付请求权,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生活费。《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符合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官在审判此类案件时,应当先做调解工作,尽量在双方都能接受的经济范围内和平离婚;如果调解未成功,应当结合精神病人一方的精神状况、后续治疗情况、当地生活水平、另一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状况作出自由裁量。
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
一级预防的目的是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二级防治的目的是降低精神疾病的危害,三级防治的目的是减少精神疾病所致的残疾和社会功能损害。一级预防主要是增强精神疾病的保护因素,二级防治是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控制疾病,降低危害。为此,三级防治是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训练,以减少残疾和社会功能损害、促进康复、防止疾病复发。为此,需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康复工作。采取乐观、开朗、豁达的生活态度,把目标定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调适对社会和他人的期望值,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等,均有助于个人保持和促进精神健康。七、关心、不歧视精神疾病患者,帮助他们回归家庭、社区和社会
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为什么强制医疗还要区别对待?
因此,作为精神疾病患者的家属如果不能保证其医疗及监管条件,那么司法机关就可能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此外,“在对强制医疗案件进行审查时,检察机关也会听取涉案精神病患者家属或者监护人的意见。而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也会酌情考虑当事人本人的意愿。”据刘晓透露,其家属表示通过八个多月的治疗,王某已经恢复了原来的正常生活,而王某本人在意识清楚、情绪稳定的情况下向检察机关表示会在父母的照看下接受治疗、坚持吃药,在治疗后能够尽快恢复并继续完成学业。
间歇性精神病人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吗?
但因被告故意隐瞒婚前即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且婚后也未治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可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那么,精神病属不属于《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由于国家并没有对此进行解释,实际审判中有不同的理解。针对本案被告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笔者认为需要考虑两点:第一,是否影响到当事人的意思表达能力。由于结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当事人应当具备意思表示的能力,而精神病人中有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备结婚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间歇性精神病人,在非发病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结发妻子罹患精神疾病 丈夫起诉离婚不予准许
本案中,张某唐某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正在治疗期间,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丈夫张某身体健康,有一技之长,正值而立之年,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有生活上互相照顾、经济上互相供养,精神上互为支柱,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的义务。且张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妻子的疾病“经治不愈或久治不愈”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有利于唐某的康复治疗,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法院认为给予双方一定的冷静缓和时间是有必要的。综上,
安康一结发妻子罹患精神疾病 丈夫起诉离婚不予准许
本案中,张某唐某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正在治疗期间,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丈夫张某身体健康,有一技之长,正值而立之年,对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有生活上互相照顾、经济上互相供养,精神上互为支柱,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的义务。且张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妻子的疾病“经治不愈或久治不愈”导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有利于唐某的康复治疗,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法院认为给予双方一定的冷静缓和时间是有必要的。综上,法庭依法驳回了张某的离婚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