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王礼仁
《解释》对原来适用“第24条”判决的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对已判决的案件,《解释》不具有溯及力,不能适用《解释》改判。而笔者认为,对过去适用“第24条”判决的案件,应当区分不同性质进行纠正。如果是明显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当时简单机械适用“第24条”推定为共同债务,则完全可以适用《婚姻法》第41条和《解释》予以纠正。对于事实或证据认定错误的,应当根据其错误程度和原因,实事求是处理。有错必究是基本原则,即使在“第24条”推定规则废止前,机械适用“第24条”判决的错案,通过再审纠正的也不少。“第24条”的溯及力要与《婚姻法》第41条结合起来考虑。这不是一个单纯的“第24条”溯及力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回归《婚姻法》第41条法制精神问题。总之,要实事求是,依法处理,既不能对明显错
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背后:有人向人大寄去万人签名信
采写:南都记者王秀中婚姻法之家中国婚姻法律界第一资讯
离婚背负债,你不得不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
2016年3月,最高院曾就关于“撤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建议”做出公开答复。答复称,夫妻一方举债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问题的立法调研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我们将就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制定新的司法解释,为更好地保护婚姻案件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律师指招原创发布,下载律师指招客户端,律师指招----指尖上的法律专家
婚姻法司法解释修改背后的“接力”
“经过座谈,听取各方意见,法工委希望最高法在调研基础上可以更加精细化地稳妥处理第24条规定问题。”“我们在会上讲的内容比建议更深入、更尖锐。”麦庆泉告诉南都记者。在座谈会上,代表们列举出实践中有些法官机械地适用第24条规定,不管该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都判夫妻共同承担的实例。在这场座谈会上,第24条应当注重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问题。这一案例,也被写入去年1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当中。报告显示,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公民提出的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的审查建议有近千件。
王礼仁法官最新讲述:“夫妻共同债务”新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等
婚姻法婚姻法41条是家事代理在夫妻债务制度上的体现,判断夫妻一方负债必须始终坚持婚姻法41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本整理稿已经王礼仁法官本人审阅,
朱列玉代表关于修改《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的建议被最高法院采纳
2017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作出最新答复,其中采纳了朱列玉代表的大部分建议,并为下一步工作作出说明。最高院称,“24条”的制定,是处于夫妻“假离婚、真逃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较为多发的社会背景中。该司法解释秉承了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原则,是严格限定在现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出台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破坏交易安全的社会现象,市场秩序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然而,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却无意导致婚姻关系中“被负债的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背负离异配偶的巨额债务。最高院在答复中明确表示,将从法律层面构建完善的夫妻债务制度,明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准确含义及其与第四十一条之间的关系,避免简单、机械的司法适用与司法理解,加强对夫妻财产共有制、夫妻财产分别制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等的研究论证。
法律趣闻:司法解释中的第24条现象
婚姻法》十九条规定的是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不能以此反推得出,对夫妻共同财产制情形下,就应当怎样处理的结论。比如,这在法律解释方法论上,叫做反对解释规则。2、《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离婚债务承担制度,不能以此解决第三人是否可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的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解决的是离婚债务的承担问题,你一个外人来掺合什么?因而,不能以《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来说明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正确性。第二,最无用处的:第24条解规。即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关于合同解除异议的规定。这个知道的人较少,主要在业内有争议及影响。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废除论——基于相关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
此际,《婚姻法》第41条实质上仍被排除适用。由上可见,《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实实在在地取代了《婚姻法》第41条,最高院关于该第24条的“法官造法”已经直接违反了作为其上位法的《婚姻法》。有法官就此认为以《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架空《婚姻法》第41条是“法律适用上的硬伤”。不仅如此,《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也与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所遵循的个人主义基本观念完全相悖。个体尤其是女性湮没在家庭庞大的身影之下。然而,自启蒙运动以来,个人
媒界|浪子海松央视再议婚姻法解释(二)24条
2017年底,24条专号)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被视为首本反思24条的专题著作,将其送至全国各地图书馆进入馆藏。此外,蒋海松老师也曾在湖南经视《钟山说法》栏目讨论夫妻债务问题,呼吁不要机械适用婚姻法解释(二)24条,而应更公平处理夫妻债务问题。蒋老师曾六次获邀做客该栏目。2003年12月4日最高院发布《婚姻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这引起了很大争议。(网络图)十几年争议之后,为回应社会关切,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