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废除论——基于相关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
此际,《婚姻法》第41条实质上仍被排除适用。由上可见,《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实实在在地取代了《婚姻法》第41条,最高院关于该第24条的“法官造法”已经直接违反了作为其上位法的《婚姻法》。有法官就此认为以《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架空《婚姻法》第41条是“法律适用上的硬伤”。不仅如此,《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也与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法律趣闻:司法解释中的第24条现象
婚姻法》十九条规定的是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不能以此反推得出,对夫妻共同财产制情形下,就应当怎样处理的结论。比如,这在法律解释方法论上,叫做反对解释规则。2、《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离婚债务承担制度,不能以此解决第三人是否可向债务人的配偶追偿的问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解决的是离婚债务的承担问题,你一个外人来掺合什么?因而,不能以《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来说明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正确性。第二,最无用处的:第24条解规。即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关于合同解除异议的规定。这个知道的人较少,主要在业内有争议及影响。
“夫债妻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在实践中保护了很多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有利于促进正常的经济生活。但该条的实施也像一把双刃剑,保护债权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许多无辜的丈夫或妻子。因此,自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实施以来,第24条一直是理论及实务界争议的焦点,许多个案无法体现公平原则。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礼仁就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属于‘国家一级法律错误’”,而废除第24条的声音不绝于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让我们看看世界上其他国家关于这个问题有哪些规定。法国民法典将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日常家事与其他债务的区分,日常家事如维系日常生活、安排儿女教育等,因其产生的债务都是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
王礼仁:夫妻共同债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 法宝关注
而笔者认为,对过去适用“第24条”判决的案件,应当区分不同性质进行纠正。如果是明显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当时简单机械适用“第24条”推定为共同债务,则完全可以适用《婚姻法》第41条和《解释》予以纠正。对于事实或证据认定错误的,应当根据其错误程度和原因,实事求是处理。有错必究是基本原则,即使在“第24条”推定规则废止前,机械适用“第24条”判决的错案,通过再审纠正的也不少。“第24条”的溯及力要与《婚姻法》第41条结合起来考虑。这不是一个单纯的“第24条”溯及力问题,本
王礼仁:夫妻共同债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而笔者认为,对过去适用“第24条”判决的案件,应当区分不同性质进行纠正。如果是明显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当时简单机械适用“第24条”推定为共同债务,则完全可以适用《婚姻法》第41条和《解释》予以纠正。对于事实或证据认定错误的,应当根据其错误程度和原因,实事求是处理。有错必究是基本原则,即使在“第24条”推定规则废止前,机械适用“第24条”判决的错案,通过再审纠正的也不少。“第24条”的溯及力要与《婚姻法》第41条结合起来考虑。这不是一个单纯的“第24条”溯及力问题,本
王礼仁法官:夫妻共同债务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解释》对原来适用“第24条”判决的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对已判决的案件,《解释》不具有溯及力,不能适用《解释》改判。而笔者认为,对过去适用“第24条”判决的案件,应当区分不同性质进行纠正。如果是明显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当时简单机械适用“第24条”推定为共同债务,则完全可以适用《婚姻法》第41条和《解释》予以纠正。对于事实或证据认定错误的,应当根据其错误程度和原因,实事求是处理。有错必究是基本原则,即使在“第24条”推定规则废止前,机械适用“第24条”判决的错案,通过再审纠正的也不少。“第24条”的溯及力要与《婚姻法
王礼仁法官最新讲述:“夫妻共同债务”新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等
2.解释第二条未科学合理划分日常家事代理与个人债务的界限;3.没有合理规范保护善意债权人的范围,四、新司法解释与24条的关系问题24条废止的核心是废止婚姻关系或共有关系推定和不合理的举证责任分配。现有法律足以代替24条,且能更加科学的防止夫妻逃避债务。1.共同财产制下夫妻共债的认定,可适用婚姻法第41条、1993年司法解释以及新规。2.夫妻约定财产制之下的债务,可以适用直接适用婚姻法第19条,婚姻法解释一的第18条。24条关于约定财产制的举证责任实际上是释一的第18条的重复,并无新意。3.24条并不具有防止夫妻逃避债务的功能,防止夫妻逃债是婚姻法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废除论——基于相关统计数据的实证分析 | 叶名怡 | 学者视点 | 来源:《法学》2017年第6期
由上可见,《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实实在在地取代了《婚姻法》第41条,最高院关于该第24条的“法官造法”已经直接违反了作为其上位法的《婚姻法》。有法官就此认为以《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架空《婚姻法》第41条是“法律适用上的硬伤”。[25]不仅如此,《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也与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所遵循的个人主义
针对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我有话说
对此,最高院明确24条只有在夫妻债务对外时适用,夫妻关系内部适用婚姻法第41条。但并没有因此能够统一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司法裁量权仍旧“自由”,侵害配偶一方的现象仍然存在。)2017.03.01最高院专门针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发布补充规定,在原解释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院明确“虚构债务”“非法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因为:第一,虚构债务不知情的配偶一方很难举证,第二,非法债务本就不受法律保护。)
院刊《岳麓法学评论》第12卷推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反思
附:《岳麓法学评论》第12卷目录一、专题研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反思1.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完善研究(蔡唱、杨奇)2.把脉夫妻共同债务标准——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病”与“药”(王礼仁)3.24条新规之后(马贤兴)4.社会性别视域下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之检讨(曹薇薇、李尧宇)5.法必须坚持正义的价值取向——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为例(游植龙)6.司法改革场域中婚姻法解释二第24法理研究(二)(谢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