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益学说 丨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视角
的规定可知,该规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也是债务人配偶就涉案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提出抗辩的重要依据。二、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如前所述,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将债务人配偶一同列为被告起诉要求共同偿还借款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被告双方为夫妻关系,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法院会直接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直接将债
最高院及部分高院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裁判理由
7(2017)苏民申23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故对夫妻共同债务,应按照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予以认
赌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017年最新婚姻法这样规定,请转发
图片来自网络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规定—个人债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该规定,债权人向夫妻一方出借钱款时(或因其他原因形成债权时)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为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
最高院办公厅对“修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答复
我们认为,要彻底解决以上问题,更好地保护未举债配偶一方以及善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法律层面构建完善的夫妻债务制度,需要立法机关就夫妻债务问题作出立法解释,明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准确含义及其与第四十一条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夫妻财产共有制、夫妻财产分别制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等的研究论证。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拟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座谈会等形
最高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最新答复(2017.8.24)
我们认为,要彻底解决以上问题,更好地保护未举债配偶一方以及善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法律层面构建完善的夫妻债务制度,需要立法机关就夫妻债务问题作出立法解释,明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准确含义及其与第四十一条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夫妻财产共有制、夫妻财产分别制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等的研究论证。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拟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指导各级法院落实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界定
最高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4条的最新答复
具体为:(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明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当然,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围既要考虑日常家庭生活,还要考虑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2)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所需的举债可以直接认定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举债,则由债权人和举债人证明该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3)夫妻一方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举债,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第三人是否善意等具体情形来认定是否属于夫妻
「法官感悟」我对新解释的理解——《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新解释关于夫妻债务的认定也是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婚前个人债务转化婚后共同债务”的规定原理一样,不管是婚前个人债务或婚后以个人名义举债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主张权利的,债权人的举证责任是一样的,即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就是要证明“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那么,如何界定该情形?我认为,可以参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下列情形一般可以认定用于“
婚内举债,谁来还?
通过以上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得知只要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发生符合以上十方面的债务配偶的另一半是必须要共同承担的。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须共同偿还债务吗?如果是夫妻共有签字的债务,毋庸置疑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举债,这种债务能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关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离婚诉讼--最高法: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最新答复
我们认为,要彻底解决以上问题,更好地保护未举债配偶一方以及善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法律层面构建完善的夫妻债务制度,需要立法机关就夫妻债务问题作出立法解释,明确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准确含义及其与第四十一条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夫妻财产共有制、夫妻财产分别制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等的研究论证。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拟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座谈会等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