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同时,由于该所谓离婚案件实际需要处理的婚姻关系无效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若婚姻无效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中,已包括了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人民法院可直接对离婚案件作出驳回离婚诉请的判决,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则在婚姻无效案件中处理。若婚姻无效案件当事人的申请中,不包括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除判决驳回离婚诉请外,还应就婚姻关系无效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进行处理。2004年9月7日END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答: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告之婚姻关系无效之事实,当事人变更离婚诉请为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人民法院可变更案由,并分别制作婚姻无效判决书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判决/调解书,当事人的地位在婚姻无效判决中,仍可表述为原、被告。对当事人仍坚持诉请离婚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变更案由,当事人地位可仍为原、被告。十、同一法院或不同法院就同一事实即受理无效婚姻案件又受理了离婚案件,判决婚姻关系无效后,另一已受理的案件,如何处理?答:离婚案件以夫妻双方形成合法婚姻关系为前提,在该婚姻关系已为生效判决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对另一离婚诉由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直接变更其案由,为无效婚姻。
「必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1个相关法律问题裁判意见大全(四)离婚财产问题
在违法建筑合法化、当事人取得合法的所有权之前,无论是分割违法建筑还是确定其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均没有法律依据,此类纠纷不予处理。当事人主张对违法建筑的建筑材料进行评估分割的,不予支持。若违法建筑被行政机关责令拆除的,当事人可以对建筑材料的分割另行主张权利。违法建筑的既得利益,如租赁收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依法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尚未取得的收益因不具有确定性,不予处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分割小产权房或确定小产权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予处理。4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事实,离婚后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放弃继承,夫妻另一方能否主张放弃继承无效或赔偿损失?
离婚纠纷案中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法律问题
,离婚时如何进行处理5、夫妻一方擅自以共同财产(资金)为自己或具有保险利益的第三人投保的法律问题6、投资连结保险离婚时的分割问题7、离婚时,如何处理夫妻保单受益人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人身保险金的归属9、离婚后有关保险合同中的保费豁免条款的问题【结语】在婚姻家庭中,涉及保险单的法律问题,远不止我们前面所谈的离婚时保单如何分割的法律问题。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1个相关法律问题裁判意见(二)
违法建筑的既得利益,如租赁收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依法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尚未取得的收益因不具有确定性,不予处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分割小产权房或确定小产权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予处理。4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事实,离婚后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放弃继承,夫妻另一方能否主张放弃继承无效或赔偿损失?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对继承权的处分无需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夫妻另一方主张放弃继承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必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1个相关法律问题裁判意见大全之——离婚财产问题
违法建筑的既得利益,如租赁收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依法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尚未取得的收益因不具有确定性,不予处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分割小产权房或确定小产权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予处理。4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事实,离婚后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放弃继承,夫妻另一方能否主张放弃继承无效或赔偿损失?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对继承权的处分无需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夫妻另一方主张放弃继承无效或赔偿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
「小司说法」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相关法律问题裁判意见大全(二)
39、离婚时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获得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包括夫妻公司)的股权应如何处理?股权价值应如何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获得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和人合性特点,离婚时对于此类股权的处理,既要从有利于解决夫妻纠纷的原则出发,又要最大限度地做好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如果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协商一致,可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可按比例分割股权,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股权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可以对转让股权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018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五)新婚姻法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六)新婚姻法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太全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51个相关法律问题裁判意见!(下)
协商一致退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协商一致愿意继续投保的,通过转让取得保险合同一方,应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而被保险人要求继续投保的,按照被保险人中心主义原则,保险合同应继续履行,获得保险合同利益的一方应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未成年子女未死亡,应专属于未成年子女所有。如果未成年子女死亡,则保险金属于未成年子女的遗产。离婚时,保险的最终利益归属于未成年子女,该保险应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041离婚案件中对于违法建筑应如何处理?
「跟我学法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知识问答(离婚财产问题类)
在违法建筑合法化、当事人取得合法的所有权之前,无论是分割违法建筑还是确定其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均没有法律依据,此类纠纷不予处理。当事人主张对违法建筑的建筑材料进行评估分割的,不予支持。若违法建筑被行政机关责令拆除的,当事人可以对建筑材料的分割另行主张权利。违法建筑的既得利益,如租赁收入,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收益,依法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尚未取得的收益因不具有确定性,不予处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分割小产权房或确定小产权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予处理。2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事实,离婚后作为继承人的夫妻一方放弃继承,夫妻另一方能否主张放弃继承无效或赔偿损失?